本期我們來講解京東藥品類商品糾紛場景及處理標準,相關商家可以對下文進行參考,來看看吧!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京東開放平臺醫藥類目的商品及提供醫藥商品的POP商家。
第二章 糾紛場景及處理標準
第二條 臨期藥品
商家銷售臨期藥品應在商品詳情頁或客服咨詢過程等場景顯著提示客戶,若未提示,客戶要求退貨退款商家應予以支持。
藥品效期按照以下保質期標準判斷是否為臨期(時間以商家發貨時間為準):
第三條 藥品標題
藥品的商品標題中不得含有令消費者混淆的信息,例如標題包含多種規格描述、多個品牌名稱等。若因此問題造成客戶誤下單,客戶要求退貨退款的,商家應予以支持。
第四條 銷售處方藥
(一)商家應憑合規處方銷售處方藥,如未憑合規處方銷售藥品產生糾紛的,客戶要求退貨退款,商家應予以支持。
(二)商家銷售處方藥應合規審核處方,不得在審核處方時以處方以外的問題無故駁回,無故駁回的未發貨訂單均依照商家拒絕發貨處理。
(三)處方藥同樣適用《京東開放平臺發票服務管理規則》,商家應按時按需為客戶開具發票,支持為個人、非藥品經營企業開具發票,不支持為醫院等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開具發票。
第五條 贈品
處方藥和甲類非處方藥不得作為贈品銷售,其他藥品如作為贈品,需保證贈品在有效期內。否則,客戶要求連同主商品退貨退款的,商家應予以支持。
第三章 附則
第六條 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第七條 京東可根據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京東開放平臺”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八條 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以上為本次甩手關于京東開放平臺藥品類商品糾紛場景及處理標準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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