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天貓食品的商品品質,切實加強商品的規范性發布管理,保護消費者和商家的合法權益,天貓擬對《天貓普通食品發布規范》規則進行修訂。
此次規則變更于2023年11月1日進行公示通知,將于2023年11月8日正式生效。
核心規則變更如下:
1.新增“白酒/調香白酒類目商品發布特別要求”
該類目下的酒類商品通常具備高價值,其商品本身及原廠包裝的出廠狀態等均是承載并識別商品完整性的重要標識。
基于對消費者權益、購物體驗及食品安全性的保障,商家不得發布已經人為主觀破壞商品(包括其外觀包裝)完整性,與出廠完好狀態不符的商品信息(如表述撕帽、剪帶、去亞克力保護、去包裝等)。儲存、運輸造成的外觀自然或正常損耗(如包裝壓痕等)但不影響商品密封性及物理狀態的情形除外。
2.部分表述調整。
天貓普通食品發布規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營造健康經營秩序和良好購物環境,規范商家銷售普通食品商品的發布行為,根據《天貓規則》、《天貓商戶服務協議》等相關規則和協議的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于零食/堅果/特產、糧油調味/速食/干貨/烘焙、咖啡/麥片/沖飲、茶、酒類、奶粉/輔食/營養品/零食、傳統滋補營養品、孕婦裝/孕產婦用品/營養類目中涉及的普通食品以及水產肉類/生鮮果蔬/熟食類目中涉及需經過加工制作的食品。但不包括上述類目下的保健食品及膳食營養補充食品。
第二章發布規范
第三條標題發布規范
一、標題需包含品牌名+商品名稱,發布順序需按品牌名+商品名稱的順序發布。
二、臨保商品,需用以下方式進行發布:
(一)正裝:商品標題或商品詳情頁的最上方清晰明顯地展示“臨期商品”等相關字樣,或【展示“X年X月到期”或“保質期到X年X月”字樣】,以《天貓商品保質期發布規范》為準。
(二)贈品:主圖中所有包含贈品信息的頁面及商品詳情,需展示贈品的到期日期【贈品****/**到期】
三、駝奶(乳)粉類商品,除以上要求外,標題中還須包含產地、乳粉類型(駝乳粉或調制駝乳粉),發布順序必須按產地+品牌名+商品名稱+乳粉類型的順序發布。
注:
駝乳粉:以生駝乳為原料,全脂、脫脂或部分脫脂,經殺菌、濃縮、干燥等工藝制成的粉狀產品。
調制駝乳粉:以生駝乳或其加工制品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經干法工藝或濕法工藝加工制成的駝乳(或駝乳為主的)粉狀產品。
產地:指食品成品的生產地。
第四條圖片發布規范
一、主圖要求如下(適用類目:茶、水產肉類/生鮮果蔬/熟食、傳統滋補營養品):
(一)主圖圖片必須達到3張及以上,并且每張圖片必須大于等于800*800。
(二)第二張主圖必須為商品實物圖,圖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現任何形式的邊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銷、夸大描述等文字說明,該文字說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殺、限時折扣、包郵、*折、滿*送*等,商標所有人可將其擁有的LOGO放置于主圖左上角,且LOGO大小固定比例以內,寬度為圖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內,高度為圖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內,第二張主圖中除商品外不得出現與商品無關的其他主體(人物等),為方便拍攝而放置商品的托盤等除外。
傳統滋補營養品一級類目首張主圖需滿足上述要求。
(三)第三張為清晰可放大的食品標簽實物圖,能清晰展示配料表、生產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貯存條件、營養成分表等,如果不能完全展現,則在第四或第五張主圖中展現。
二、主圖要求如下(適用類目:零食/堅果/特產、糧油米面/南北干貨/調味品、酒類、咖啡/麥片/沖飲、奶粉/輔食/營養品/零食、孕婦裝/孕產婦用品/營養):
(一)主圖圖片必須達到5張及以上,并且每張圖片必須大于等于800*800。
(二)第二張主圖必須為白底的商品實物圖,圖片不得拼接、不得出現任何形式的邊框、留白、水印等,不得包含促銷、夸大描述等文字說明,該文字說明包括但不限于秒殺、限時折扣、包郵、*折、滿*送*等,商標所有人可將其擁有的LOGO放置于主圖左上角,且LOGO大小固定比例以內,寬度為圖片大小的十分之四以內,高度為圖片大小的十分之二以內,第二張主圖中除商品外不得出現與商品無關的其他主體(人物等),為方便拍攝而放置商品的托盤等除外。
傳統滋補營養品一級類目首張主圖需滿足上述要求。
(三)第三張為清晰平整可放大的食品標簽圖,能清晰展示配料表、營養成分表(如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執行標準、貯存條件等,如果不能完全展現,則在第四張主圖中展現(可使用設計圖等,但必須和食品實際包裝內容一致;配料表、營養成分表必須文字/數字清晰可識別,無任何遮擋修改)。
(四)第五張主圖要求同第二張主圖,但不得展示商標LOGO。
三、主圖模版如下:
第五條屬性發布規范
屬性欄填寫的商品屬性必須真實,同時符合國家相關標準。
第六條產品屬性值描述頁面展示規范
一、詳情描述中必須包含一張能清晰且真實展現商品品牌的實物圖片。
二、詳情描述中必須包含一張能清晰且真實展現商品內容物或整體包裝的實物圖片。
三、詳情描述中必須至少包含一張能清晰展示中文標簽信息的實物圖片(標簽信息應包含本規則中“第三章普通食品標識標志規范”中的相關內容)。若主圖中已展示品牌、中文標簽、整體包裝或內容物圖,詳情描述中可不必重復展示。標簽信息須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一)應真實、準確,不得以虛假、夸大、使消費者誤解或欺騙性的文字、圖形等方式介紹食品,也不得利用字號大小或色差誤導消費者。
(二)不應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誤導消費者將購買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質與另一產品混淆。
四、臨界保質期食品,商品詳情頁的最上方清晰明顯地展示“臨期商品”等相關字樣,或【展示“X年X月到期”或“保質期到X年X月”字樣】,以《天貓商品保質期發布規范》為準。
五、傳統滋補營養品類目下的商品,需在商品詳情頁中商品資質一欄中展示相應的資質。例:原產地認證商品,必須展示原產地認證證書;國內商品,必須展示商品近一年內的第三方檢測報告;進口商品,必須展示近一年內的衛檢證書和報關單;野山參等產品,必須展示權威機構鑒定的“身份證”信息等。
六、轉基因食品應該顯著標示
第七條白酒/調香白酒類目商品發布特別要求
該類目下的酒類商品通常具備高價值,其商品本身及原廠包裝的出廠狀態等均是承載并識別商品完整性的重要標識。
基于對消費者權益、購物體驗及食品安全性的保障,商家不得發布已經人為主觀破壞商品(包括其外觀包裝)完整性,與出廠完好狀態不符的商品信息(如表述撕帽、剪帶、去亞克力保護、去包裝等)。儲存、運輸造成的外觀自然或正常損耗(如包裝壓痕等)但不影響商品密封性及物理狀態的情形除外。
第三章普通食品標識標志規范
第八條普通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食品標簽應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
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最大表面面積小于10cm2時(最大表面面積計算方法見附錄),可以只標示產品名稱、凈含量、生產者(或經銷商)的名稱和地址。
預包裝食品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大于35cm2時(最大表面面積計算方法見附錄),強制標示內容的文字、符號、數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標簽應標明下列事項:
(1)名稱、規格、凈含量、生產日期;
(2)成分或配料表;
(3)生產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4)保質期(乙醇含量10%以上的飲料、酒,食醋、食用鹽、固態糖類,可以免除標注保質期);
(5)產品標準代號或執行標準(進口食品可免);
(6)貯存條件;
(7)所使用的添加劑在國家標準中的通用名稱;
(8)生產許可證編號(進口食品可免);
(9)營養標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豁免的商品除外);
(10)法律、法規及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專供嬰幼兒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輔食品,其標簽還應當標明主要營養成分及其含量,且符合《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
食品和食品添加劑的標簽、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駝奶(乳)粉類商品,駝奶(乳)需在其配料表中排在第一位。
第四章產品質量規范
第九條商品品質必須符合商品本身標注的執行標準及《食品安全法》,檢測項目參考如下(包含但不僅限于以下項目):
(一)食品標簽;
(二)微生物:必須符合GB 299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及相關產品的標準要求;
(三)污染物限量:必須符合GB 276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四)食品添加劑:必須符合GB 2760《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
(五)食品中違法添加物;
第十條商品生產日期及保質期的要求
見《天貓商品保質期發布規范》第二條特殊類目商品保質期發布規范中的相關規定。
第十一條產品宣傳規范
商家發布的普通食品需如實描述,不得含有虛假、夸大的內容,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普通食品宣稱“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無公害食品”等內容時,需在主圖或Detail頁面上附上清晰可辨認的認證證書。
普通食品宣傳不得出現下列情形和內容:
(一)宣傳保健功能,或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暗示其保健作用。
(二)含有表示產品功效的斷言或者保證。含有使用該產品能獲得健康的表述。
(三)含有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或者借助宣傳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普通食品具有疾病預防、治療的作用。
(四)與其他產品進行對比,貶低其它產品。
(五)含有“無效退款”、“XX保險公司保險”等內容。
(六)含有“100%有效”、“零風險”、“安全”、“無毒副作用”、“無依賴”等承諾性表述。
(七)含有有效率、治愈率、評比、獲獎等評價性內容。
(八)利用和展現國家機關及其事業單位、醫療機構、學術機構、行業組織的名義和形象,或者利用和展現專家、醫務人員和消費者的名義和形象為產品功效作證明。
(九)明示或暗示可以替代母乳,使用哺乳婦女和嬰兒形象。
(十)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承擔食品檢驗職責的機構、食品行業協會、消費者協會不得以廣告或者其他形式向消費者推薦食品。
(十一)渲染、夸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或者通過描述某種疾病容易導致的身體危害,使公眾對自身健康產生擔憂、恐懼,誤解不使用廣告宣傳的普通食品會患某種疾病或者導致身體健康狀況惡化。
(十二)使用公眾難以理解的專業化術語、神秘化語言、表示科技含量的語言等描述該產品的作用特征和機理。
(十三)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十四)利用封建迷信進行普通食品宣傳。宣稱產品為祖傳秘方等。
(十五)含有“最高技術”、“最科學”、“最先進”、“最佳”、“國家級產品”、“填補國內空白”等絕對化或排他性的用語和表述的。
(十六)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
(十七)法律、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內容。
本發布規范的制定依據以下標準:
《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 7718
《食品標識管理規定》
《食品營養標簽管理規范》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
《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辦法》
附錄: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最大表面面積計算方法
A.1長方體形包裝物或長方體形包裝容器計算方法
長方體形包裝物或長方體形包裝容器的最大一個側面的高度(cm)乘以寬度(cm)。
A.2圓柱形包裝物、圓柱形包裝容器或近似圓柱形包裝物、近似圓柱形包裝容器計算方法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高度(cm)乘以圓周長(cm)的40%。
A.3其他形狀的包裝物或包裝容器計算方法
包裝物或包裝容器的總表面積的40%。
如果包裝物或包裝容器有明顯的主要展示版面,應以主要展示版面的面積為最大表面面積。
包裝袋等計算表面面積時應除去封邊所占尺寸。瓶形或罐形包裝計算表面面積時不包括肩部、頸部、頂部和底部的凸緣。
天貓普通食品發布規范變更,11月8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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