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東國際開放平臺已開設過店鋪(即老店)且店鋪星級在4 星以上,并在2023年11月2日(規則發布時間為準)-2023年12月31日期間完成新開啟店鋪(即新店)的商家。(店鋪星級參考:https://jdw-rule.jd.hk/detail?ruleId=612537868556046336))
一、激勵形式:
(一)保證金共享:老店收取類目最高保證金金額,新店不允許申請高于老店保證金的類目。在激勵周期開設的新店鋪進行保證金減免,激勵周期之前開啟的新店保證金不進行返還。
(二)返傭激勵:滿足以下任一場景新店可進行返傭。
1、全額返還:老店2023年Q4 GMV不低于該店鋪的2022年Q4 GMV,或不低于2023年Q3 GMV(老店2023年開店無2022年同期數據),可返還新店2023年Q4全部傭金。舉例如下:
應滿足GMV要求如下:
2、差額返還:老店鋪2023年Q4 GMV低于該店鋪的2022年Q4 GMV,或低于2023年Q3GMV(老店鋪2023年開店無2022年數據)時,新店鋪傭金需對老店傭金降低的部分進行補齊,補齊后剩余的新店傭金可返還。舉例如下:
應滿足GMV要求如下(如老店經營A、B、C三個類目):
3、返傭周期:2023年Q4的返傭費用,會在2024年1月底進行核算并返還。
二、其他說明:
(一)店鋪歸屬的公司主體如發生變更,需同步變更該主體下所有店鋪;
(二)老店鋪與新店鋪必須歸屬同一公司主體,老店鋪與新店鋪歸屬公司互為關聯公司的不在激勵范圍內;
(三)如遇各類目個性化激勵政策,商家只可享受一種,不做重復激勵。
三、違約責任:
若商家在激勵周期內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則京東國際有權取消其獲得政策激勵的資格:
(一)存在惡意競爭、虛假交易、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京東平臺聲譽等違反法律法規、平臺協議規則、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或公序良俗等的行為;
(二)通過不正當手段使用京東注冊LOGO、域名等或未經京東準許用于宣傳、商業活動,給消費者造成誤導或侵犯京東知識產權的;
(三)在線上、線下等渠道,通過文字或圖片等方式發布惡意詆毀、故意矮化、貶損京東的言論;
(四)違反《京東國際開放平臺招商管理規則》,包含但不限于違反京東國際招商要求、違反入駐資質標準要求等行為;
(五)違反《京東國際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管理總則》,包含但不限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京東平臺經營秩序等行為。
以上為本次甩手關于京東國際開放平臺老店新開招商激勵政策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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