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商家在京東開放平臺積極經(jīng)營廚具類目,特制定激勵政策,具體內(nèi)容如下:
一、參與商家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廚具一級類目的POP-SOP模式企業(yè)店鋪(京東國際業(yè)務除外)。
二、激勵政策
1、激勵周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激勵規(guī)則:
在激勵周期內(nèi)完成店鋪開通并成功啟用的商家,若激勵周期內(nèi),開店前3個月,廚具一級類目的銷售額在100萬元以內(nèi)的,將直接返還7%運營支持服務費(廚房秤類目返還2%運營支持服務費,烘焙包裝類目返還1%運營支持服務費);銷售額超過100萬元部分不參與運營支持服務費返還。運營服務費將于激勵周期結束后以現(xiàn)金形式返還至京東錢包賬戶。具體適用類目如下表(如廚具一級類目下有新增類目同樣適用)。
3、政策說明:
(1)此政策實施期間不與其他新商激勵政策同享;
(2)激勵周期內(nèi),若商家中途關店則激勵終止;
(3)激勵周期內(nèi),激勵按照T+1季度核算,如3月開店店鋪,Q2季度核算3月激勵,Q3季度核算4月和5月激勵,依次類推。
三 、特殊政策
若商家在激勵周期內(nèi)發(fā)生以下任一情形,則京東開放平臺有權取消商家因此獲得的全部激勵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激勵已發(fā)放,則京東開放平臺有權自任意一筆待與商家結算的款項中或商家已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激勵金,不足抵扣的,京東開放平臺有權保留繼續(xù)追償?shù)臋嗬?/p>
1、商家及其關聯(lián)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如**、套券等)獲取激勵的行為;
2、商家存在惡意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京東平臺聲譽等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的行為;
3、其余違反《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guī)管理總則》的行為。
以上為本次甩手關于京東開放平臺廚具類目招商激勵政策的全部內(nèi)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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