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手發布/銷售非約定商品糾紛處理判責標準,于2024年3月29日生效。
第一章定義
發布/銷售非約定商品,是指平臺實行定向邀約制的特定品牌或類目的商品,商家未通過平臺的入駐邀請及審查許可,發布了特定品牌或類目的商品或商家實際售賣與商家發布商品所選類目不符的商品。特定品牌或類目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部分食品飲料(青錢柳等),境外代購類商品或服務,收藏品類(收藏的郵票、紀念鈔、銀元等),部分家用電器(取暖器)等。
第二章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平臺商家和消費者之間關于“發布/銷售非約定商品”違規后的訂單爭議處理。
第三章判責及處理標準
如商家發布/銷售非約定商品或違反【發布非約定商品】實施細則(商家)相關規定,因此導致買賣雙方產生交易爭議,平臺介入將判定商家責任,并按如下原則處理:
3.1如商家發布/銷售非約定商品,消費者有權要求退貨退款,商家應為消費者辦理退貨退款,相關發貨及退貨運費由商家自行承擔。
3.2如商家發布/銷售非約定商品,平臺將按【發布非約定商品】實施細則(商家)對商家進行處理。
3.3若買賣雙方就發布/銷售非約定商品問題產生爭議,申請平臺介入的,平臺將根據交易模式、交易內容、交易習慣等多種情形綜合判斷后作出舉證責任分配,平臺判定商家發布/銷售非約定商品屬實的,平臺將視情形做僅退款或退貨退款處理。
第四章附則
4.1快手小店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但因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及快手小店等相關規則的調整變更,本管理規則生效之前的行為在本管理規則生效后屬于違法違規行為的,快手小店有權要求商家予以限期變更調整,否則,將按照本管理規則予以處罰。
4.2快手小店對本規則進行不定期修訂,并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公示程序。若修訂內容涉及交易規則的,則將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另行執行征求意見程序,公示期結束后,本規則修訂內容即告生效。若商家不同意修訂后的規則的,可通過快手小店指引申請停止使用快手小店服務。
4.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快手小店有權酌情處理。但快手小店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快手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快手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4.4本規則于2024年3月22日首次發布,于2024年3月29日生效。
快手發布/銷售非約定商品糾紛處理判責標準如上所述,商家要遵守以上快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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