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各位京東商家是否已經報名了雙12大促活動呢?如果你已經報名了的話,可就要悉知雙12期間平臺的發貨時效要求,以免因為自己不清楚規則,導致被違規處罰了!話不多說,趕緊來看看要求吧~
1. 京東雙12期間商家統一發貨時效要求
2018年12月12日00:00:00-2018年12月14日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商家須在72小時內完成發貨。
注:本時效要求中“發貨”是指在物流公司系統內可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攬件、中轉、派送、簽收等)
2、特殊品類時效說明
2.1)針對以上規定期間內定制類、家具建材大件類、預售預定類的商品訂單,發貨時間以商品詳情頁面的描述為準,其他特殊情況由商家與消費者雙方自行協商而定。
注:商家需保留雙方針對發貨時間的協商憑證,協商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咚咚聊天記錄、短信記錄、電話錄音。所有憑證需未經涂改、未有增刪等痕跡,否則視為無效憑證。
2.2)針對以上規定期間內家具建材大件類商品訂單,若商詳頁沒有發貨時間的描述,或者商家與消費者雙方沒有協商一致(商家沒有保留消費者認可發貨時間的證據),則商家須自消費者付款之日起20日內完成發貨。
3、違規處理
若商家未履行上述發貨時效要求,京東將依據《京東開放平臺發貨管理規則》和《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進行處理。若因發貨問題產生消費者投訴及交易糾紛,商家須承擔延遲發貨的賠付責任。
4、附則
本規則于2018年11月30日發布,于2018年12月7日生效。
參加了京東雙12活動的商家一定要認真看清楚,并謹記以上規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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