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商法)即將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根據電商法第十六條的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自行終止從事電子商務的,應當提前三十日在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有關信息。若您申請提前終止與天貓的合作,在您提交主動退出申請后,您的店鋪將正式進入“終止經營提前公示”環節,公示期為30日,在此期間:
1、店鋪首頁將持續公示退出公告;
2、店鋪中的寶貝將被全部下架不能產生新的交易,且無法再自行上架;
3、若您在申請主動退出后再撤銷申請的,您店鋪中的寶貝需要您自行上架。
注:“退出經營公示”期間存在跨月份的,跨月次月份不收取年費,結算不計入經營有效月份。
本通知于2019年1月1日正式生效,各位天貓商家必須熟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