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京東雙11大促預售商品報名已經開始啦!各位商家若還不清楚招商要求的話,可以點擊此處查看哦。除此之外,各位京東商家還要了解的就是雙11的發貨時效要求,以免導致延遲發貨需要賠付了!
一、2019年京東雙11期間商家發貨時效要求
2019年11月9日00:00:00-2019年11月15日23:59:59期間成交的訂單,商家需在2019年11月18日23:59:59前發貨。
二、特殊品類時效說明
1)針對以上規定期間內定制類、家具建材大件類、預售預定類的商品訂單,發貨時間以商品詳情頁面的描述為準,其他特殊情況以商家與消費者雙方自行協商為準。
注:商家需保留雙方針對發貨時間的協商憑證,協商憑證包括但不限于咚咚聊天記錄、短信記錄、電話錄音(錄音前需明確告知消費者)。所有憑證需未經涂改、未有增刪等痕跡,否則視為無效憑證。
2)針對以上規定期間內家具建材大件類商品的訂單,若商詳頁沒有發貨時間的描述,或者商家與消費者雙方沒有協商一致(商家沒有保留消費者認可發貨時間的證據),商家則需要在消費者付款之日起20日內完成發貨。
大件類商品所屬類目明細表:
三、承諾時效設置
進行承諾時效設置的,商家應在設置時效內完成對相應消費者訂單的發貨及攬件。
四、違規處理
若商家未履行上述發貨時效要求,京東將依據《京東開放平臺發貨管理規則》和《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進行處理。若因發貨問題產生消費者投訴及交易糾紛的,商家須承擔延遲發貨的賠付責任。
五、注意事項
1)本規則為京東開放平臺2019年雙11期間的商家發貨要求,不適用于京喜(原拼購)商家、海囤全球商家。
2)本規則于2019年9月20日生效;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