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多人利用淘寶直播帶貨,平臺為了主播能夠更方便實現帶貨,運營商品和內容,推出“直播小店”,并新增《淘寶 “直播小店”管理規范》,此次新增規則明確了直播小店的開店、升級條件以及行為規范等內容。
此次規則變更于2020年8月31日進行公示通知,將于2020年9月7日正式生效。
此次規則具體變更內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適用范圍及定義】適用于在淘寶直播平臺開設“直播小店”的會員。“直播小店”是指符合條件的淘寶平臺會員使用淘寶提供的賣家服務,依托淘寶直播開設的粉絲專屬店鋪。
第二條 【效力級別】本規則是《淘寶平臺規則總則》的有效補充,該規則中已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規則有特殊規定的,根據本規則執行。
第二章 開店與升級
第三條 【開店】淘寶平臺會員滿足以下條件,可申請創建“直播小店”:
(一)通過淘寶網身份認證、提供本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及其負責人等)真實有效的信息;正常情況下,一個身份認證只可開設一家“直播小店”或一家淘寶店鋪;
(二)符合淘寶對開店主體及其負責人的年齡要求;
(三)將其淘寶賬戶與通過實名認證、信息完善的支付寶賬戶綁定;
(四)淘寶平臺會員賬號未在淘寶網開店;
(五)經淘寶排查認定,該賬戶實際控制人的其他阿里平臺賬戶未被阿里平臺處以特定嚴重違規行為處罰或發生過嚴重危及交易安全的情形。
第四條【升級】“直播小店”符合淘寶網開店要求,會員可自主申請升級成為淘寶網店鋪。“直播小店”升級為淘寶網店鋪后,不得再變更為“直播小店”。
第五條【店鋪與商品信息展示】“直播小店”的店鋪不參與公域渠道展示;“直播小店”內發布的商品,其中通過店鋪工作臺發布的商品可正常參與各渠道展示,在直播過程中發布的商品僅限在淘寶直播等指定渠道展示。
第三章 行為規范
第六條【行為規范】會員須遵守《淘寶平臺規則總則》中關于商品或信息發布等基本要求,否則將按照《淘寶網市場管理與違規處理規范》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此外,會員還須遵守《內容創作者管理規則》的所有要求。
第七條【店鋪信息】會員在設置店鋪名稱、頭像、簡介等店鋪信息時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不得包含涉嫌侵犯他人權利、有違公序良俗或干擾平臺運營秩序等相關信息,也不得包含旗艦、專賣、專營等詞語,或其他存在誤導他人、與他人混淆的情形。
第八條 【保證金】當店鋪成交金額≥1000元或交易筆數≥25筆時,會員須按平臺要求加入對應的消費者保障服務。
第九條 【交易保障】“直播小店”須遵從《淘寶網七天無理由退貨規范》。
第十條 【交易爭議】“直播小店”交易爭議的判定須遵從《淘寶平臺爭議處理規則》。
第十一條 【交易評價】“直播小店”交易評價遵從《淘寶網評價規范》的相關規定。
想要在淘寶直播帶貨的商家和主播,必須遵守平臺規則,以上內容請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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