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抖音消費者交易體驗,規范創作者參與營銷活動行為,維護平臺營銷活動秩序,根據《平臺營銷活動基礎規則》《抖音商品分享功能用戶保證金管理規則》等平臺管理規則及創作者與平臺簽訂的各類服務、合作、活動協議,制定本規則。
第一章 概述
適用范圍:本規則適用于提報并參與平臺營銷活動的電商創作者。
第二章 活動提報要求
2.1 創作者提報/參與平臺營銷活動,需遵守《平臺營銷活動基礎規則》及相應的活動規則規定,符合平臺活動關于創作者等級、帶貨口碑分等指標的要求。
2.2 活動期間,未經平臺許可創作者不可主動退出所參與的營銷活動。
2.3 創作者不滿足平臺活動準入要求或違反活動相關規則要求的,平臺有權隨時取消創作者參與活動的資格。
2.4 創作者提報/參與平臺營銷活動與平臺簽訂有協議等相關約定的,需遵守與平臺的約定,并按照約定要求的數量/價格等上架活動商品/贈品、投入營銷資源。
2.5 創作者提報/參與平臺重點營銷活動的,依據活動類型及活動規則要求應繳納活動保證金的,創作者需足額繳納。活動保證金繳納及凍結、提取要求可參考《抖音商品分享功能用戶保證金管理規則》,每場活動需繳納的標準參考當次活動相應的活動規則。
第三章 活動違約管理
3.1 創作者活動期間違反《電商創作者管理總則》或《發布違禁商品/信息實施細則》的,平臺有權限制或取消創作者參與當次活動。
3.2 活動期間,未經平臺許可創作者提前結束活動的,按照《【違規營銷:承諾未履約】實施細則》處以相應的處罰。
3.3 創作者參與平臺重點活動,如產生如下違約行為,平臺有權按照下述規定的處理措施扣除創作者保證金作為違約罰金:
說明:未按約定提供平臺活動最低價,指創作者參與平臺重點活動時,其推廣的商品價格未滿足價格校驗期的最低標價要求,活動報名前30天為價格校驗期。
3.4 創作者參與平臺重點活動且存在3.3所示違約行為的,除扣除保證金外,視創作者違約情節,平臺有權限制創作者提報平臺營銷活動。
違約情節一般的,限制提報平臺活動60天;
違約情節嚴重的,限制提報平臺活動90天。
第四章 附則
活動期間創作者因違反法律法規或平臺規則,嚴重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造成消費者利益損失、造成或可能造成平臺實際損失或不良影響(包括但不限于平臺聲譽受損、大量用戶投訴、危及交易安全)的,平臺有權限制或取消創作者參與當次活動,并根據平臺規則采取管理和處罰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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