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維護平臺內商品食藥安全,京東將對《出售食藥安全不合格商品管理細則》進行細化并修訂,詳細內容如下:
第十七條 出售食藥安全不合格商品
【違規情形】商家出售或發布的商品涉及食藥安全風險。違規情形包括但不限于:經新聞媒體曝光、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國家監管部門通報的涉及食藥安全的品牌、品類、批次的商品;或經國家監督管理部門、京東抽檢相關食藥安全檢測項目不合格的商品;消費者投訴等。
【處理措施】京東有權視違規程度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扣分、下架違規商品、刪除違規商品、店鋪清退等處理措施。
【具體處理措施】
京東對于發現的涉及食藥安全風險商品有權依據 “出售食藥安全不合格商品處理標準”對商家進行違規處理。
出售食藥安全不合格商品處理標準如下:
除上述情形外,違規程度極其嚴重的,如認定商家所售食品或藥品存在添加違禁物質的,京東將下架違規商品,扣100分并執行店鋪清退。同時,京東有權視違規程度,對關聯店鋪采取一項或多項的管控措施。具體管控措施詳見《京東開放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
商品品質抽檢詳見《京東開放平臺商品品質抽檢管理規范》。
商品品質抽檢項目及對應市場管理措施詳見《京東開放平臺商品品質抽檢規范目錄總則》,《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原文。
【規則解讀】
一、食品藥品安全風險指的哪些情形?
1、生產經營致病性微生物,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重金屬等污染物質以及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含量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2、用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生產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經營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劑;
3、生產經營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的食品;
4、生產經營腐敗變質、油脂酸敗、霉變生蟲、污穢不潔、混有異物、摻假摻雜或者感官性狀異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5、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
6、生產經營未按規定注冊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冊的產品配方、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組織生產;
7、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業以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8、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產食品,或者生產食品添加劑新品種,未通過安全性評估;
9、食品生產經營者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經營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經營;
10、其它可能造成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的情況。
附則:
1.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2.京東可根據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京東開放平臺”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商家入駐京東即表示接受京東其后不時調整、頒布的管理規則。
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如有違約即視為對本規則的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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