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市場監管部門陸續公布了典型虛假宣傳處罰案例,京東平臺發布部分典型案例,希望各位商家朋友切勿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提前自檢自查,確保避免類似違規問題~
一、違規點:未經有關部門審查發布虛假違法醫療器械
當事人為銷售“醫用透明質酸鈉修復貼”(屬于第二類醫療器械),在某平臺旗艦店內發布含有“抗皺”“保濕”“保護皮膚水分流失,有效阻隔紫外線、照射、細菌病的侵害”等內容的廣告,上述醫療器械產品廣告內容未經有關部門審查,構成違反《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等規定所指的廣告違法行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第五十八條的規定,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處以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二、違規點:發布了含有迷信的宣傳內容
當事人在其公眾號發布“講講三名女生的面相,得利或缺失,什么樣的容顏能入豪門?”“孩子的學業和文昌局的布置”“生命中貴人和小人的看法”“改善運勢的簡易方法”等含有迷信內容的推文,構成違反《廣告法》第九條所指的廣告違法行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的規定,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并處以罰款200000元的行政處罰。
三、違規點: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
1)當事人在其公司網站上發布含有“xx視康:結果(去根,一生無憂)不是矯正,是逐漸徹底恢復。一次逆轉,徹底康復”等內容的廣告。判斷近視需要通過專業醫療驗光,當事人未采用任何驗光設備,僅通過視力表記錄顧客的視力,并宣稱通過眼周推拿按摩、視力提升眼操、逆轉望遠等服務可實現逆轉近視、摘掉眼鏡的效果。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管局作出罰款152萬元的行政處罰。
2)當事人在其公司網站“葉黃素抑菌護理液”“醫用冷敷貼”等產品的宣傳語中使用了“逆天科技世界獨創”“可以促進睡眠,改善睡眠”“緩解視力疲勞,視力下降,視力模糊”“預防和愈合假性近視、飛蚊癥等”等內容。并在未取得專利的情況下,在廣告中宣稱“雙項專利號”。當事人銷售的“葉黃素抑菌護理液”是普通消毒用品,“醫用冷敷貼”是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廣告內容無相關證據證明。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有關規定,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罰款22萬元的行政處罰。
3)當事人在公眾號發布“……低成本、快盈利、易經營、0門檻”、“私密抗菌凝膠…自主研發的專利產品,抗菌率高達99.6%,堪稱凝膠中的愛馬仕。具備實實在在的真人案例,功效顯著,幫助30W+女性獲得性福健康”等含有對收益作保證性承諾和無法證明內容真實性的廣告,構成違反《廣告法》第四條、第二十五條等規定所指的廣告違法行為。根據《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市場監管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以罰款150000元的行政處罰。
四、違規點:普通商品宣傳具有疾病治療和保健功效
1)經查,當事人銷售的產品“紅參浸膏”,屬于普通預包裝食品。宣傳其具有“清洗血管”、“緩解疲勞”、“保肝護肝”、“調節血糖血壓”、“提高記憶力”等保健和疾病治療功能,缺乏科學依據。當事人購進的“xxx麥飯石”產品,免費提供給顧客使用,該產品無生產廠廠名和廠址,為普通日用品,宣稱具有“消炎、止血、止痛、促進傷口愈合、緩解皮膚疾病”等疾病治療功能,屬于對商品性能和功效的虛假商業宣傳,對消費者具有欺騙誤導性……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2022年5月6日,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3.26萬元的行政處罰。
2)經查,當事人將含有“冬季抗疫乳鐵當道,預防病毒性感冒、發燒,增強免疫力,降低抗生素的副作用”、“乳鐵蛋白調制乳粉,增強抵抗、提高免疫、呵護新生”等內容的宣傳用語放于網店,用于宣傳普通預包裝食品“xx鐵蛋白調制乳粉”,宣傳內容所指的功效沒有相關佐證材料。當事人在網店對所售的普通食品進行虛假宣傳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新津區市場監管局依法作出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行為,并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3)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某技術服務有限公司在兒童漱口水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抑菌消炎”等,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十七條、第五十八條第一款之規定,朝陽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罰款100000元的處罰。
五、違規點:兒童牙膏使用“安全可食、可吞咽”的宣傳用語
當事人在其網店銷售兒童牙膏時使用“安全可食、可吞咽”的宣傳用語。根據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的《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兒童化妝品標簽不得標注“食品級”“可食用”等詞語或者食品有關圖案。依據《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第七十七條之規定,牙膏參照本條例有關普通化妝品的規定進行管理。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五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市場監管局依法對其作出上述行政處罰,罰款1500元。
六、違規點:商品宣傳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
當事人在其公司網站發布“從原料到食物、從農場到餐桌,橫跨保健到生活,為您提供最好最棒的產品!”“以最好最棒的態度,創造最大的價值”“專注提供最優質的產品、落實由農場到餐桌的最高規格”“替代抗生素之最佳營養策略”“獨步全球的發酵技術”等宣傳用語。當事人還在產品包裝袋上標注有“最好最棒的蛋白而且不只是蛋白”“來自臺灣獨步全球的發酵技術”等宣傳用語。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三)項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的情形。依據《廣告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市場監管局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不良影響,并處以罰款100000元。
總結:
1、醫療器械產品的宣傳內容需要經過有關部門審查后方可發布;
2、商品描述信息不得含有迷信宣傳內容;
3、商品描述信息不得含有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內容,描述信息應當真實、合法;
4、普通預包裝食品和普通日用品描述信息不得涉及疾病治療或保健功效,如:增強免疫力、調解三高、提高記憶力、護肝、消炎止血、緩解治療皮膚疾病、預防感冒/發燒等;
5、兒童牙膏不得使用“安全可食、可吞咽”的宣傳用語;
6、商品描述信息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最低”“最好”“最優質”等絕對化用語。
商家要遵守京東規則,以上京東平臺發布近期市場監管處罰相關案例解析,希望對商家有所幫助,如有其他疑惑,可以在甩手網的網店問答提問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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