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平臺修訂惡意倒賣細則,更新違規處理措施,下面是相關規則的介紹,以及規則解讀!
1.【違規定義】
1.1惡意倒賣:商家在事前未取得客戶授權的情況下,通過購買京東外店鋪商品完成自己店鋪內的訂單交易的行為。
2.【處理措施】
2.1違規程度輕微的,警告,下架違規商品且禁止再上架;
2.2違規程度一般的,扣除違約金500元,下架違規商品且禁止再上架,降低店鋪星級,減少店鋪曝光;
2.3違規程度嚴重的,扣除違約金10000元,且京東有權扣除店鋪資金(包括貨款、保證金等),并予以違規商品下架且禁止上架、降低店鋪星級、減少店鋪曝光、限制使用特定的權益工具、加收風險保證金等處理措施;
2.4違規程度極其嚴重的,扣除違約金40000元,且京東有權扣除店鋪資金(包括貨款、保證金等),并執行店鋪清退。
2.5京東有權視違規程度對商家及其關聯店鋪進行預警及開具違約單,并采取以上處理措施,其中,減少店鋪曝光的處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全店商品流量降權/屏蔽、禁止投放廣告、禁止提報營銷活動等;限制使用特定的權益工具或管理工具包括但不限于限制使用第三方平臺運單號出庫、限制新品標識、限制使用廠自模式、限制使用ISV工具等。
【規則解讀】
一、為什么對惡意倒賣進行管控?
惡意倒賣損害消費者在個人信息、商品價格、商品質量、服務質量及物流履約等方面的權益保障,影響消費者購物體驗。
二、什么行為會被判定為惡意倒賣?
判定為惡意倒賣的情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裹或運單上存在第三方平臺或渠道標識或其他店鋪信息;
(二)客戶在京東下單后,運單信息顯示來自其他平臺或渠道的;
(三)客戶在京東下單后,收到來自第三方平臺或渠道的物流短信、售后電話等。
三、哪種情況算違規程度嚴重或極其嚴重?
(一)違規程度“嚴重”包括但不限于:
1、店鋪多次發生“一般”違規程度的違規;
2、店鋪在京東抽檢過程中被認定為惡意倒賣違規;
3、店鋪發生被消費者投訴、媒體報道等負面輿論事件。
(二)違規程度“極其嚴重”包括但不限于:產生兩次及以上“嚴重”違規程度的違規或產生嚴重損害消費者體驗重大輿情、監管投訴、監管舉報、司法訴訟等的。
四、商家因惡意倒賣被開具違約單后,可提供哪些材料進行申訴?
商家在申訴時可以提供包含但不限于清晰完整的物流底單、對于消費者收到的第三方信息、第三方包裹的解釋文件及證明材料,以及后續改善方案等材料。
五、商家被判定為惡意倒賣違規后,有哪些方式可進行整改?
1、建議商家根據實際經營需求,選擇合作的快遞公司進行簽約,開通京東無界電子面單服務,開通后可使用京東無界電子面單進行出庫,參考鏈接:https://helpcenter.jd.com/vender/issue/830-3033.html;如商家是廠家代發模式,可協調廠家使用京東的電子面單發貨:
https://helpcenter.jd.com/vender/issue/44605.html。
2、商家可根據實際經營需求,入駐京東供銷平臺成為代銷商,參考鏈接:https://helpcenter.jd.com/vender/issue/836-4448.html,供銷平臺主頁:https://gxpt.jd.com/home。
附則:
1.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2.京東可根據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規則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約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約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若商家服務協議約定的違約金金額高于規則約定的,京東有權適用協議約定。
4.本京東規則于2024年3月8日修訂,于2024年3月15日生效。
京東修訂惡意倒賣細則,商家請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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