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京東消費者對商品/服務的品質、健康、安全等需求,降低買賣雙方因商業空間合同、售后、質量等問題產生的糾紛,提高商業空間類目在京東開放平臺的健康發展,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平臺規則制定本標準。
第一章 適用商家
本標準適用于京東開放平臺經營三級類目為“商業空間”的商家。
第二章 定義
第三條 商業空間一般指與商業活動有關的空間形態(博物館、展覽館、商場、步行街、寫字樓、賓館、餐飲店、專賣店、美容美發店等空間均可以包含在內)。商業空間裝飾裝修服務分為全包、半包、清包。全包、半包包括商品和服務,清包僅涉及服務。
(一)全包:指從設計到施工全部由商家負責,所有裝修材料全包,消費者只參與設計方案與預算的審核確定與最后的工程驗收。
(二)半包:指消費者負責選購主材,設計、輔料則由商家購置提供。
1. 主材包括:地板、瓷磚、潔具、櫥柜、門、燈具、開關插座、龍頭花灑、散熱器、壁紙、集成吊頂、石材、水槽等;
2. 輔料包括:板材、龍骨、水泥、沙子、磚頭、防水材料、水暖管件、電線、膩子、膠、木器漆、乳膠漆、五金件、地漏角閥軟連接、保溫隔音材料等。
(三)清包:指消費者自行購買所有家裝建材材料,商家來僅負責施工的一種工程承包方式。
第三章 經營管理規范
第四條 商業空間商品三包期限以商詳頁售后保障模塊商家標示為準(示例如下圖),商家標示的售后標準不得低于相關法律法規規定。
第五條 商家與消費者就商業空間裝修訂立合同時,建議使用當地城市商業空間類裝飾裝修合同范本,對全包、半包、清包的商品/服務質量標準、建材規格、價格、付款方式、施工期限、違約責任、保修年限、爭議解決等必須內容進行明確約定,以降低雙方裝修爭議隱患。商家應保證商業空間商品/服務質量,確保按合同約定履約。
第四章 糾紛處理標準
第一節 受理范圍
第六條 京東受理買賣雙方在京東開放平臺上就商業空間商品產生的交易糾紛申請,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的,京東可不予受理,買賣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或任意一方自行通過司法途徑等向對方主張權利:
(一)超出本規則規定的受理期限及范圍的;
(二)經查實買賣雙方進行虛假交易或套利套券等非正常訂單;
(三)經買賣雙方自行協商達成退款或退貨退款協議并履行完畢,一方或雙方反悔產生糾紛;
(四)其他京東認為不易受理的情形。
第二節 合同糾紛
第七條 合同糾紛主要為商業空間的合同糾紛,商業空間的合同信息以商品交易快照、訂單頁信息及線下簽訂的裝修服務合同(或類似合同)為準。
第八條 商業空間合同糾紛主要指未能按訂單/約定時間送貨安裝、定制商品與訂單/約定不符、與商詳頁注明的型號/尺寸不符、實際施工與裝修合同約定不符等問題并引起消費者糾紛的,平臺有權根據交易快照、訂單頁、雙方簽訂的裝修服務合同、雙方舉證等進行處理和判定。
第三節 服務及商品質量糾紛
第九條 裝修服務的質量不合格:包括但不限于以“以次充好”或不符合國家、行業等標準的材料進行裝修;隱蔽工程鋪設不合格;墻面地面不平、瓷磚空鼓脫落、墻面有裂縫等問題。
舉證標準及責任判定:經消費者視頻/拍照舉證,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確實存在質量問題且在保修期范圍內的(以商詳、合同保修期約定為準,無約定的一律按裝飾裝修服務保修期2年,如法律規定最低保修期限更長的,以更長的期限為準),商家應無條件進行維修,或更換相關材料和配件,如拒絕按照合同/平臺規定提供保修服務的,支持給予消費者維修服務及商品更換同等價值補償,費用由商家承擔。
第十條 商業空間商品的質量不合格:商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三無”產品;商家銷售質量差的商品,比如有嚴重異味、色差、裂紋起翹、變形等。表面油漆、銜接縫隙等輕微瑕疵,衛浴陶瓷火裂紋等不屬于質量問題。
舉證標準及責任判定:經消費者視頻/拍照舉證,商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確實存在質量問題或經過商家委派的工作人員確認質量問題且在保質期范圍內的(以商詳頁、合同約定為準,無約定的一律按保修期2年,如法律規定最低保修期限更長的,以更長的期限為準。),同時,商家應承擔為消費者換貨、退貨所涉及的運費,對于沒有退回價值的商品,商家應該直接為消費者補發并安裝或為消費者退款處理。
若商家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銷售“三無”產品,京東有權依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品質量問題糾紛處理標準》、《京東開放平臺商品類問題糾紛處理標準》等平臺規則處理。
第四節 商家管理規則(以一個自然年為統計周期)
以上為本次甩手關于京東開放平臺商業空間類目商品商家考核規則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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