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Q4京東3C數碼配件品類制定激勵政策,京東3C數碼事業部配件類目POP商家快來參與!
激勵方案:
一、政策參與商家:
3C數碼事業部配件類目POP商家
二、政策參與類目:
返利政策涉及類目
三、政策參與周期:
Q4返利: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
四、具體返利政策:
Q4返利政策:
配件業務部:
五、激勵方式
見政策明細
六、注意事項:
1、激勵結算:激勵相關統計數據以京東后臺計算結果為準,考核期結束26天后開始進行數據統計。
2、數據口徑:考核基礎與返利基礎數據口徑以具體政策內容為準。(Q4訂單的計算邏輯:在2023年10月1日-12月31日出庫,并在2024年1月20日前確認收貨訂單)
3、只針對考核類目銷售,非考核類目銷售不參與激勵。
4、分銷訂單不計規模不計返利,其他扣點低于前臺標準扣點的渠道銷售(CPS-部分類目、直投、門店幫、小程序、直播等)不計規模不計返利。
5、激勵模式說明:
1)若激勵政策明確“超額銷售不返”,則此激勵規模達成目標返,超額部分不返。舉例:Q2激勵目標1000W,實際完成1200W,返還金額=1000W*返點。
2)若激勵政策明確“超額銷售返“,則此激勵規模達成目標返,超額部分也提供返利。舉例:Q2激勵目標1000W,實際完成1200W,返還金額=1200W*返點。
6、激勵適用期間內不允許同一商家/類目參與多條返利政策,當某一類目/店鋪同時滿足多個返利政策時,只能選擇其一。
7、激勵金需在返利單據生成起20個自然日內確認,如商家怠于確認,京東有權順延安排結算時間,直至商家配合確認,且此種情況不視為京東違約,順延不得超過25個自然日。順延期內仍未確認的,視為商家放棄,京東無需對該部分激勵進行結算。
8、返至京準通的激勵金,商家需在激勵金到賬后6個月內消耗完畢,且僅能用于商家廣告投放,不可提現或轉讓。如商家未在6個月內消耗完畢,視為商家放棄京準通激勵金權益,該金額自動失效。
9、如激勵適用及執行期間商家店鋪停用的,則本政策失效,未執行的不再執行,已執行的京東有權收回。
10、根據激勵政策計算標準,京東將給予商家相應激勵金額,結算后,京東有權要求商家配合京東完成發票的處理。如商家不配合,則京東有權將已結算的金額從待結算款項中扣除。
11、享受傭金激勵的商家,除傭金激勵規則要求的業績條件外,必須符合合規性要求,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內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則取消返利資格:
存在惡意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京東平臺聲譽等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的行為。
通過不正當手段使用京東注冊OGO、域名等用于不正當宣傳、商業活動,給消費者造成誤導、侵犯京東知識產權等給京東造成不良影響的。
在線上、線下等渠道,通過文字或圖片等方式發布惡意詆毀、故意矮化京東的言論,給京東造成不良影響。
違反《京東開放平臺招商標準》。
經營的品牌對他人商標、商品名稱、包裝和裝潢、企業名稱、產品質量標志等構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費者混淆、誤認。
違反《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積分管理規則》,包含但不限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京東平臺經營秩序等行為。
若商家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而購買商家在京東平臺經營的商品,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方式(如**、套券等)獲取激勵的(激勵包含商家所獲得以任何形式體現的利益),京東有權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已給予商家激勵的,則京東可自任意一筆待與商家結算的款項中或商家已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激勵金,不足抵扣的,京東有權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存在可能損害其它商家、消費者、平臺利益的風險行為。
以上就是2023年Q4京東3C數碼配件品類POP商家激勵政策的介紹,感興趣的商家別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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