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豐富商品供給,京東平臺特針對“電腦-辦公-外設產品-U盤”、“電腦-辦公-外設產品-移動機械硬盤”、“電腦-辦公-外設產品-移動固態硬盤”,“數碼-數碼配件-存儲卡”四個類目下新入駐商家設置激勵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一、參與商家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電腦-辦公-外設產品-U盤”、“電腦-辦公-外設產品-移動機械硬盤”、“電腦-辦公-外設產品-移動固態硬盤”,“數碼-數碼配件-存儲卡”四個類目的POP-SOP模式商家(京喜、京東國際及個人/個體商家除外)。
二、激勵政策
1、激勵周期:2023年9月1日—2023年12月31日
2、激勵規則:
在2023年10月31日前成功啟用且經營時間不小于2個月的店鋪,滿足以下條件可獲取相應激勵,激勵不疊加,以最高者為準。
(1)經營期間無嚴重違規,京東開放平臺將返還對應類目下銷售總額的0.6%扣點。
(2)經營期間,店鋪月銷售額≥5萬元且廣告費率≥5%,京東開放平臺將返還對應類目下銷售總額的1.5%扣點。
(3)經營期間,店鋪月銷售額≥10萬元且廣告費率≥5%,京東開放平臺將返還對應類目下銷售總額的2.5%扣點。
3、政策說明:
(1)考核品類:店鋪銷售廣告均僅統計對應類目下數據,廣告投放費率需為現金費率;
(2)返還形式:激勵考核結束后,以京準通返利形式一次性返還;
(3)數據口徑:有效GMV以涉及到SKU清單的訂單出庫產生銷售額為準,具體說明如下:
①退貨、拒收的貨款金額不計入有效GMV達成;
②使用京東優惠券/京東E卡/京豆等抵扣形式的訂單,京東優惠券/京東E卡/京豆等抵扣的部分貨款不計入有效GMV達成;
③≤2%特殊扣點渠道訂單不計入GMV達成;
④百億補貼訂單不計檔不計錢;
⑤其他京東開放平臺認為不宜計入有效GMV的部分,最終數據以京東開放平臺系統記錄的數據為準。
(4)特殊政策:若商家在激勵周期內發生以下任一情形,京東開放平臺有權取消商家因此獲得的全部激勵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激勵已發放,則京東開放平臺有權自任意一筆待與商家結算的款項中或商家已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激勵金,不足抵扣的,京東開放平臺有權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①商家采取不正當手段(如**、套券等)獲取激勵的行為;
②商家存在惡意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京東平臺聲譽等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的行為;
③其余違反《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管理總則》的行為。
京東外置存儲類目招商激勵政策如上所述!感興趣的商家快來入駐京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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