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商家在京東開放平臺積極游戲設備類目,特制定激勵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參與商家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電腦辦公—游戲設備類目的POP-SOP模式的企業店鋪(京東國際業務除外)。
二、激勵政策
1、激勵周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6月30日
2、激勵規則:
(1)在激勵周期內完成店鋪開通并成功啟用且保證新店鋪經營時間不小于3個月的商家,將返還對應類目下有效銷售額的0.6%交易服務費。
(2)若商家激勵周期內對應三級類目(游戲機、手柄/方向盤、游戲軟件、游戲周邊)月有效銷售額≥5萬元且廣告費率≥5%,將同時返還對應類目下有效銷售額的2.4%運營支持服務費。
(1)、(2)激勵可以疊加,即最高可返還3.0%運營支持服務費。店鋪經營3個月并達成對應激勵要求后,可聯系店鋪運營確認并返還對應金額。
3、政策說明:
(1)返還形式:激勵考核結束后,返還至商家錢包。
(2)數據口徑:本政策中的有效銷售額即有效GMV計算以涉及到SKU清單的訂單出庫產生銷售額為準,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① 退貨、拒收的貨款金額不計入有效GMV達成;
② 使用京東承擔的優惠券/京東E卡/京豆等抵扣形式的訂單,京東優惠券/京東E卡/京豆等抵扣的部分貨款不計入有效GMV達成;
③ ≤2%特殊扣點渠道訂單不計入GMV達成。
④ 最終數據以京東開放平臺系統記錄的數據為準。
(3)此政策實施期間不與其他新商激勵政策同享。
(4)激勵周期內,若商家中途關店則激勵終止。
三、特殊政策
若商家在激勵周期內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則京東開放平臺有權取消商家因此獲得的全部激勵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激勵已發放,則京東開放平臺有權自任意一筆待與商家結算的款項中或商家已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激勵金,不足抵扣的,京東開放平臺有權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1、商家及其關聯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如**、套券等)獲取激勵的行為;
2、商家存在惡意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京東平臺聲譽等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的行為;
3、其余違反《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管理總則》的行為。
以上為本次甩手關于京東開放平臺游戲設備類目招商激勵政策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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