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信息中若存在夸大虛假宣傳行為,會對買家產生較大的誤導,為更好規范1688平臺產品的宣傳行為,保障買賣雙方的合法權益,網站對一切夸大虛假宣傳的行為進行嚴格管控。
對于違規商品,根據《違規宣傳處理規則》中第6點的第三條:夸大或過度承諾商品效果及程度,首次下架扣1分,第二次及以上出現則是刪除扣1分,每天上限2分。
一、違反廣告法的詞和情形(適用于所有產品)
1、不得在商品包裝或宣傳頁面上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
2、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作推薦、證明;
3、醫療、藥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醫療器械、農藥、獸藥、保健食品廣告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須經廣告審查機關進行審查的特殊商品或者服務的廣告,未經審查,不得發布。
4、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
5、在促銷活動中,請謹慎使用【原價】字樣,【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6、經營者采用與其他經營者或者其他銷售業態進行價格比較的方式開展促銷活動,應當準確標明被比較價格的含義,且能夠證明標示的被比較價格真實有依據。否則構成價格欺詐行為。
二. 違反廣告法的詞和情形(適用于化妝品)
2.1. 化妝命名應當符合《化妝品命名規定》和《化妝品命名指南》的要求,不得使用含有下列內容的化妝品名稱:
1、虛假、夸大和絕對化的詞語;
2、醫療術語、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詞語;
3、醫學名人的姓名;
4、消費者不易理解的詞語及地方方言;
5、庸俗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6、已經批準的藥品名;
7、外文字母、漢語拼音、數字、符號等;
8、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在規定發布前已批準或者備案的產品在批件有效期限內可以繼續使用原名稱,但是需提供進口化妝品許可批件、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許可批件或者主管部門備案證明。
2.2. 根據《廣告法》規定,化妝品描述中不得出現以下內容:
1、全效、全面、全方位、最、第一、特級、頂級、冠級、極致、換膚、去除皺紋等絕對化或者夸大用語。
2、處方、藥方、藥用、藥物、中藥、醫療、醫治、治療、妊娠紋、各類皮膚病名稱、各種疾病名稱等醫療術語。
3、抗菌、抑菌、除菌、滅菌、防菌、消炎、抗炎、活血、解毒、抗敏、防敏、脫敏、斑立凈、無斑、祛疤、止脫、減肥、溶脂、吸脂、瘦身、瘦臉、瘦腿等明示或暗示醫療作用和效果的用語。
4、純天然產品等含有虛假性詞意的用語。
5、解碼、數碼、智能、紅外線等與產品特性沒有關聯,消費者不易理解的用語。
以上1688違規宣傳之夸大虛假宣傳規則解讀,希望幫助到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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