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商家在京東開放平臺積極經營“組裝電腦”類目,特制定激勵政策,具體內容如下:
一、參與商家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電腦、辦公”-“電腦組件”-“組裝電腦“類目的POP-SOP模式企業店鋪(京東國際業務除外)。
二、激勵政策
1、激勵周期:2024年3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激勵規則:
針對2024年3月1日—2024年10月31日期間成功啟用且店鋪經營時間>2個月的商家:
(1)若激勵周期內“組裝電腦”類目的月有效銷售額≥30萬元,將返還對應類目下有效銷售額的0.2%運營支持服務費至京準通;
(2)若激勵周期內“組裝電腦”類目的月有效銷售額≥50萬元,將返還對應類目下有效銷售額的0.4%運營支持服務費至京準通。
以上激勵達成后,將于T+3個月后返還。如:3月開店商家,3月返利達成后6月返還;4月達成返利7月返還。
3、政策說明:
(1)有效銷售額口徑說明:
① 有效銷售額以該規則中涉及到SKU清單的訂單出庫產生銷售額為準;
② 退貨、拒收的貨款金額不計入有效銷售額;
③ 使用京東優惠券/京東E卡、京豆等抵扣形式的訂單,京東優惠券/京東E卡、京豆等抵扣的部分貨款不計入有效銷售額;
④ ≤2%特殊扣點渠道訂單不計入有效銷售額;
⑤ 最終數據以京東開放平臺系統記錄的數據為準。
(2)此政策實施期間不與其他新商激勵政策同享。
(3)激勵周期內,若商家中途關店則激勵終止。
三 、特殊政策
若商家在激勵周期內發生以下任一情形,則京東開放平臺有權取消商家因此獲得的全部激勵且不承擔任何責任;如激勵已發放,則京東開放平臺有權自任意一筆待與商家結算的款項中或商家已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激勵金,不足抵扣的,京東開放平臺有權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1、商家及其關聯方采取不正當手段(如**、套券等)獲取激勵的行為;
2、商家存在惡意競爭、影響消費者權益、影響京東平臺聲譽等違反市場公平競爭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公序良俗的行為;
3、其余違反《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管理總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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