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寶網紅是越來越火了,之所以趨之若鶩,是因為背后強大的粉絲經濟,能夠變現,紅了是能賺錢的。那么當我們為了錢去紅的時候,可以說99.99%是無法成功的,因為眼睛都盯著粉絲的錢包,就忽略了粉絲的需求,你滿足不了人家的需求,人家憑什么買單,就是這個道理。
幾天翻看鬼腳七的一篇文章,內容是老子說過的一段話,意思是國家不宜太大,人民生活越簡單越好,簡單到結繩記事,總的來說就是回歸原始好。這肯定讓大家接受不了,好不容易社會發展文明了,科學技術都先進到這個程度了,人類好不容易進化成這樣了你又讓退化回去嗎?
在古代一輩子進京趕考幾次差不多生命就用完了,去一次走路就得幾個月,沒有這么先進的交通工具,而且書信的往來也很費勁,你給遠方的親朋寫封信都得幾個月才能傳到話,人的一生能干的事情并不多。可是現代交通發達了,信息及時了,按理說幸福感應該提高,可是人們反而越來越忙,幸福指數并沒有提升。我們用科技給人帶來進步的同時,省卻的大部分時間都去哪了。
最后我看完也是很茫然的,有時候真的也思考,咱們一直為了賺錢去做的那么多事情,到底有沒有意義。馬云現在是幸福的么,那些個大佬們每天都在干什么,也只有我們能到達他們的那種生活水準才知道,所以我們還得繼續苦逼的努力著。
上篇日志有說過這么一段,拋掉你腦海中網紅就是人的概念,理解一下網紅的本質,不知道有多少人理解了,今天再回顧一下我重新舉幾個例子:
1、知名的美女網紅是網紅,粉絲因為喜歡她而為她的廣告買單。
2、搞笑段子的微博號也是網紅,喜歡看段子的人就是粉絲,為每天看段子而因為它的廣告買單。
3、汽車之家是網紅,廠商的廣告投放讓讀者用戶直接或者間接的買單。
總的來說淘寶網紅就是名人效應,或者焦點效應,粉絲經濟的本質就是有一個吸引點,網紅不管是人或者物,只是一個焦點的載體,靠這個載體聚集大量的人來獲得利益,當然這個前提是你要滿足粉絲的需求才能轉化,也就是變現。
那么就很好理解了,我喜歡咪蒙,可是咪蒙沒有賺我的錢,但是我一直看她的文章,某天我可能會被她文章中附帶的廣告吸引而買單,其實也是間接的為咪蒙買單,廣告商賺了我的錢,她賺了廣告商的錢,但是沒有我沒有粉絲她就賺不到廣告商的錢,所以終究還是賺到粉絲的錢了,只是需要一個流程,缺一個環節也不可。
明星們賺錢,是因為背后的影視公司,票房,廣告代言等收入都是在粉絲的基礎上得來,公司就是他們的推手,明星只是一個載體,是焦點所在。明星自己一個人并不能盈利,真的就是站在那靠臉吃飯,粉絲因為長相而給他付錢嗎,不是,因為他們的電影、音樂、電視節目等等獲得娛樂滿足,獲得精神寄托需求而買單。
終歸,你想賺錢就要有滿足你粉絲的產品或者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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