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在天貓上購買商品,在下單環節可以在線申請發票和付款成功后在線‘申請開票’流程。針對天貓發票管理規范,到底哪些是商家的義務,如果沒有按時寄出發票商家要承擔什么責任。
本次規則調整于2018年8月9日進行公示,將于2018年8月16日正式生效。
一、 商家義務
(一)關于“下單環節在線申請發票”的訂單
若消費者通過商品下單環節在線申請發票,商家需在交易成功(交易成功,是指訂單狀態顯示“交易成功”,下同)后的10天內完成開票(針對提供電子發票的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的10天內完成線上回傳,針對提供紙質發票的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的10天內寄出紙質發票并線上填寫發票信息及發貨單號,商家寄出發票的時間以商家錄入快遞單號的時間為準);
舉例:消費者在2018年1月1日在線下單,并勾選開票,訂單在1月10號18:30,交易成功,則商家需要在2018年1月20日18:30前寄出紙質發票并線上填寫發票信息及發貨單號,且消費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統內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
(二)關于 “付款成功后在線‘申請開票’”的訂單
若消費者通過“付款成功后在線‘申請開票’”流程提出發票申請,分以下兩種情形:
1、消費者在交易成功之前,通過天貓“申請開票”流程提出發票申請,則商家需在交易成功后的10天內完成電子發票線上回傳或寄出紙質發票并線上填寫發票信息及發貨單號,商家寄出發票的時間以商家錄入快遞單號的時間為準;
2、消費者在交易成功之后,通過天貓“申請開票”流程提出發票申請,則商家需在申請之日后的10天內完成電子發票線上回傳或寄出紙質發票并線上填寫發票信息及發貨單號,商家寄出發票的時間以商家錄入快遞單號的時間為準。
舉例1:消費者在2018年1月1日在線下單,2018年1月5日18:30通過申請開票流程申請發票,訂單在1月10號18:30,交易成功,則商家需要在2018年1月20日18:30前寄出發票并線上填寫發票信息及發貨單號,且消費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統內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
舉例2:消費者在2018年1月1日在線下單,訂單在1月10日交易成功,消費者在1月15日18:30通過申請開票流程申請發票,則商家需要在2018年1月25日18:30前寄出紙質發票并線上填寫發票信息及發貨單號,且消費者可在物流公司系統內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
二、商家未按時寄出發票的責任
1、若商家未按時寄出發票(或電子發票未按時線上回傳),則商家需以發放天貓積分的方式向消費者進行賠付。發放天貓積分數量(個)=商品實際成交金額(元)*10(個/元),最高不超過30000個積分。同時,對于該商品,天貓將支持消費者發起的退貨退款申請,但因消費者原因導致該商品已損壞的除外。
在商家開票成功前,若消費者發起退款、退貨、換貨,發票申請的超時機制關閉,且不再適用上述違約賠付規則。
商家未按時寄出發票的(電子發票未按時線上回傳),按照前述方式處理后,不再屬于天貓規則違背承諾的投訴受理范圍(商家出現天貓規則違背承諾第二項規定的行為除外)。
2、若商家填寫快遞單號后的48小時內,在物流公司系統內無法查看到訂單的物流狀態(攬件、中轉、派送、簽收等),消費者投訴后,賠付方式同上。
三、發票申請超時規定
1、起申請,逾期未申請,申請入口將關閉。
2、商家應在消費者發起/修改發票申請的以下時間內進行處理,逾期未處理的,系統將自動按照本規范的規定向消費者支付違約金(若消費者提交申請發票后又修改了發票申請,發票的申請時間以提交修改發票的時間計算)。具體規定時間如下:
3、消費者應在商家拒絕發票申請之時起,至交易成功后的30天內修改申請,逾期未處理的,申請開票流程將自動關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