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對商家合理規范,制定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若你在2019年有產生違規積分,不用著急,違規積分將于2020年1月1日零時清零。同時在2020年京東也修訂了違規場景,主要有騙取他人財物 、不配合提交資料、不正當牟利、盜用他人賬戶、泄露他人信息、擾亂平臺秩序和未盡審核義務。
一、2019京東違規積分清零
所有2019年產生的違規扣分將于2020年1月1日零時清零。(即2019年內開具的違約單對應的扣分均在清零范圍內)
1、正在執行的違規節點處理將繼續執行,直至節點處理結束且通過違規考試并完成結算,不受違規積分清零的影響。
例: 商家在2019年12月20日嚴重違規積分累計50分,并于2019年12月25日申訴失敗導致節點處理生效,涉及店鋪限權14天,則店鋪限權恢復條件是完成違約金的繳納且14天限權期滿并通過節點考試。
2、如違約單開具時間為2019年,違規扣分生效時間為2020年,則生效的扣分將計入2019年累計扣分并按規則清零。若2020年扣分生效導致2019年累計扣分達到節點處理的分值,則2020年仍會執行節點處理。
例: 商家當前一般違規累計分值為24分,在2019年12月29日因不當發布商品信息違規被開具一般違規2分違約單,于2020年1月3 日申訴失敗,此時生效的違規扣分將計入2019年的一般違規扣分。因2020年1月3日扣分生效時商家2019年的違規扣分達到一般違規25分的處理節點,故同步執行一般違規25分的節點處理。但對應分值不會計入2019年。
3、若2019年嚴重違規扣分已滿100分的,不予清零,維持店鋪清退關閉的狀態。
二、修訂后《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
2019年12月26日修訂,于2020年1月2日生效,紅色字體為修訂部分。
(一)修訂“騙取他人財物”場景
2.10騙取他人財物:指商家使用不正當手段以獲利為目的,用非法手段或違反平臺規則、協議約定的形式,獲取他人財物,涉嫌侵犯他人財產權的行為。情節嚴重的,每次扣50分,并予以14日內店鋪降權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00分。同時,京東有權視情節嚴重程度追回/停止向違規商家的返利或補貼的款項,凍結其在京東的一切款項,下架違規商品、限制商家登錄后臺、限制發布商品、禁止上架待售商品以及新店創建等。除上述情形外,京東有權視違規情形,對關聯店鋪采取一項或多項的處罰措施。具體處罰措施詳見《京東開放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
(二)一般違規中新增“未按照要求使用發貨方式”場景
3.10未按照要求使用發貨方式:指商家選擇廠家自送模式發貨后,實際使用的發貨方式為京東認證范圍內承運商,因商家出現上述行為引發消費者投訴的,京東將對違規商家進行如下處理:
除上述外,京東有權視商家違規程度關閉商家后臺廠家自送的發貨功能。
(三)一般違規中新增“不活躍店鋪”違規場景
3.11不活躍店鋪:指由于商家低頻次登錄商家后臺、未對店鋪內的信息進行實時有效的維護;或由于商家長期未按照平臺要求,為消費者提供商品咨詢或售后服務,從而影響平臺正常運營秩序和消費者購物體驗的店鋪。
第一次違規,予以警告、7天內限制提報營銷活動的處理,同時商家需向京東提交店鋪經營改善計劃。
第二次違規,予以7日內全店商品下架和店鋪降權、限制創建商品和禁止上架待售商品、同時需向京東額外繳納X元保證金的處理。
第三次違規,予以14日內屏蔽店鋪,同時需向京東額外繳納X元保證金的處理。
此外,視上述違規情節的嚴重程度,京東有權凍結其在京東的一切款項,對商家做清退處理、停止下一年度續簽合作、對關聯店鋪進行管控等。
FAQ:
1.商家應如何對店鋪內的信息進行實時有效的維護?
商家可每天在商智中查看店鋪的經營數據,對于低轉化、低流量的商品或商品信息進行及時的維護或更新,提高商品的轉化。
2.商家應如何為消費者提供商品咨詢或者售后服務?
商家應為消費者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于下述:
2.1在消費者進行商品的售前或者售后咨詢時,商家應按照《咚咚服務使用管理規則》中規定的時效為消費者提供解答;
2.2當產生訂單時,商家應按照《京東開放平臺發貨管理規則》中的發貨時效為消費者進行發貨;
2.3當商家發起售后申請時,商家應該按照《京東開放平臺商家售后服務管理規則》的要求為消費者提供退換修服務。
(四)修訂“不配合提交資料”場景
2.6不配合提交資料:未按照京東平臺有關規定或行政機關調查要求提供有關資質或證據等相關內容的行為。
2.6.1商家向京東提供虛假資料或信息,如提供偽造、變造的商標、專利證書或其他資質文件,在報備和申訴環節提供虛假材料,誤導京東審核人員等。如資料不涉及商標等店鋪經營資質且情節輕微的,每次扣12分,并予以3日內店鋪降權的處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50分,并予以14日內店鋪降權和停用相關品牌或類目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00分。
2.6.2不配合提交資料,商家不配合提交符合平臺規則的資質材料,情節輕微的,每次扣6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5分,并予以7日內店鋪降權的處理。
除上述情形外,平臺有權視違規情形,對關聯店鋪采取一項或多項的處罰措施。具體處罰措施詳見《京東開放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
(五)修訂“不正當牟利”場景
2.8不正當牟利:指商家采用不正當手段牟利的行為,(細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2.8.1商家或商家工作人員向京東員工及關聯人士直接或間接贈送禮金、物品、有價證券或采取其他變相手段提供不正當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現金、支票、信用卡禮品、樣品或其他商品、娛樂票券、會員卡、貨幣或貨物形式的回扣、回傭、就業或置業、商家付款的旅游等個人服務。商家無論是否獲得利益,每次扣100分。
2.8.2商家向京東員工及其關聯人員提供任何形式的借款的,每次扣100分。
2.8.3商家向京東工作人員及/或其關聯人士明確表達不正當牟利意圖或已經開始實施不正當牟利行為,但由于商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構成不正當牟利未遂,每次扣25分。
2.8.4商家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及工作人員為京東工作人員的,每次扣100分;
2.8.5商家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管及工作人員為京東工作人員的關聯人士且該京東工作人員未向京東如實提前申報或備案的,每次扣50分;若有利用京東工作人員職務便利條件的牟利行為的,每次扣100分。
商家有上述不正當牟利行為的,無論是否獲得利益,京東有權不向其提供或接受其提供的任何商品或服務。除上述情形外,京東有權視違規情形,對關聯店鋪采取一項或多項的處罰措施。具體處罰措施詳見《京東開放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
(六)修訂“盜用他人賬戶”場景
盜用他人賬戶:指商家盜用他人京東賬戶,涉嫌侵犯他人相關信息、財產權的行為,每次扣100分,同時京東有權對關聯店鋪采取一項或多項的處罰措施。具體處罰措施詳見《京東開放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
(七)修訂“泄露他人信息”場景
2.11泄露他人信息:指商家未經允許發布、泄露、散布他人個人信息,涉嫌侵犯他人隱私權或人身權的行為,情節輕微的,每次扣12分,并予以3日內店鋪降權的處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50分,并予以14日內店鋪降權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00分。除上述情形外,京東有權視違規情形,對關聯店鋪采取一項或多項的處罰措施。具體處罰措施詳見《京東開放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
(八)修訂“擾亂平臺秩序”場景
2.13擾亂平臺秩序:指商家通過不正當方式,刻意規避京東平臺規則或市場管理措施,擾亂經營秩序的行為,或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取、使用京東官方資源的行為。情節輕微的,每次扣25分,并予以7日內店鋪降權的處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50分,并予以14日內店鋪降權的處理;情節特別嚴重的,每次扣100分。除上述情形外,京東有權視違規情形,對關聯店鋪采取一項或多項的處罰措施。具體處罰措施詳見《京東開放平臺關聯店鋪管理規則》。
(九) “未盡審核義務”違規場景新增細則
2.14未盡審核義務:法律法規有特定要求的特殊類型的商品或服務在消費者購買、預約或加入訂單時,商家應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消費者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并進行核查;并不得利用京東平臺向消費者違規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出現該違規行為的,情節輕微的,每次扣12分;情節嚴重的,每次扣25分。
FAQ:
1.在什么時候商家需要消費者提交材料后才可購買商品?
包括但不限于:在消費者辦理運營商號卡或者購買特殊類藥品時,應根據規定要求用戶提供身份證實名信息,消費者在預約處方藥時根據規定需要提供醫生開具的處方。
2.特殊類商品,若消費者未按照平臺要求提交資料該如何處理?
按照法律法規要求消費者提供相關資質、證明材料,如消費者未提供材料,商家則不能為消費者提供相應商品或服務,商家及時聯系用戶告知相關情況。
3.消費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規定,商家是否可以繼續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服務?
如消費者提交材料不符合規定,商家需及時聯系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