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于2021年4月30日進行修訂,于2021年5月7日生效。
根據《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網絡交易平臺經營者應當為平臺內經營者依法履行信息公示義務提供技術支持。平臺內經營者公示的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變更情況報送平臺,平臺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進行核驗,完成更新公示。平臺對“未更新或變更證照信息”違規場景的規則進行迭代。
【修訂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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