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平臺新增《京東開放平臺保健食品商品信息合規規范》,本規則于2022年6月17日生效,規則正文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保健食品商品信息展示合規性,保障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提升消費者的購買體驗,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京東規則等,特制訂本規范。
第二條 適用范圍
本規范適用于在京東經營保健食品類商品的商家。
本規范適用于商品頁面所有模塊,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標題、商品主圖、廣告標語、銷售屬性、商品屬性、擴展屬性、商品詳情。
第三條 定義
保健食品: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第二章 商品發布要求
第四條 保健食品聲稱的保健功能應當已經列入保健食品功能目錄。
第五條 保健食品的商品標題不得含有下列內容:
(一)虛假、夸大或者絕對化的詞語;
(二)明示或者暗示預防、治療功能的詞語;
(三)庸俗或者帶有封建迷信色彩的詞語;
(四)其他誤導消費者的詞語。
第六條 保健食品應當在主圖或商詳顯著位置展示保健食品標識、有效的保健食品批準文號。
如果宣傳保健食品功能,必須在商詳頁清晰展示印有批準保健功能的實物包裝圖,內容需要包含保健食品標識、保健食品批準文號、批準保健功能、不適宜人群等。
第七條 普通食品在商品發布時不可在屬性模塊勾選“保健食品(食健字)”。
第八條 保健食品在商品詳情頁面需注明:本品不可替代藥物字樣。
第九條 保健食品的商品宣傳內容應當科學準確,不得出現下列情形:
(一)含有明示或暗示功效、安全性的斷言或者保證的;
(二)明示或暗示超出保健功能批準范圍或擴大適宜人群范圍的;
(三)說明有效率和治愈率的;
(四)借助錯別字、異形字、符號等明示或暗示宣傳功效的;
(五)使用醫療機構、醫生的名義或形象作證明的內容;
(六)使用專家、消費者、用戶的名義或者形象做證明的內容;
(七)含有無法證實的所謂“科學或研究發現”“實驗或數據證明”等方面的內容;
(八)含有不科學的表述或者通過渲染、夸大某種健康狀況或者疾病所導致的危害,引起公眾對所處健康狀況或所患疾病產生擔憂和恐懼,或使公眾誤解不使用該產品會患某種疾病或加重病情的;
(九)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京東規則的宣傳內容的。
第三章 違規處置
商家未按照本規范發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虛假宣傳等情形的,京東有權依據《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第三十六條“虛假宣傳“、第四十條“不當發布商品或信息”情形進行處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條 京東可根據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范并向商家公示。
第十一條 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滿足本規范要求外,仍須符合特殊商品相關規則。
第十二條 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第十三條 本規范于2022年6月10日發布,于2022年6月17日生效。
以上就是甩手網針對《京東開放平臺保健食品商品信息合規規范》的規則介紹,京東商家要知悉以上京東規則,以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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