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進多元化商家入駐京東開放平臺,幫助商家快速成長,京東開放平臺擬對部分類目開展新入駐商家資費激勵政策,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一、參與商家及類目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下述類目,且歸屬小家電POP運營部的POP-SOP模式商家(京喜業務、京東極速版、京東國際、京東小店商家除外)。
具體類目:
二、激勵政策
1.入駐周期: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考核周期:店鋪繳費后次月起連續12個月。
3.激勵規則:甩手網了解到在入駐周期內完成店鋪開通并繳費,且考核周期內銷售規模達標,則于考核周期結束后兩個季度內返還激勵金至商家店鋪對應的京東錢包賬戶。銷售規模2000萬封頂,店鋪銷售規模超過2000萬后不再享受新店鋪扶持政策,單店鋪考核周期內最高激勵金返還額度40萬。
考核標準詳見下表:
三、補充說明
1.數據口徑:1)技術服務費率(扣點)低于前臺標準費率的渠道銷售及技術服務費率(扣點)低于2%的類目銷售,計規模不計返利;2)所有數據均按照考核周期內上賬數據為準。
2.店鋪同時滿足多個返利政策時,只能選擇其一,待激勵適用期結束后,店鋪可正常參與平臺其他政策。
3.激勵金需在返利單據生成起20個自然日內確認,如商家怠于確認,京東有權順延安排結算時間,直至商家配合確認,且此種情況不視為京東違約,順延不得超過25個自然日;順延期內仍未確認的,視為商家放棄,京東無需對該部分激勵進行結算。
4.如激勵適用及執行期間商家店鋪停用的,則本政策失效,未執行的不再執行,已執行的京東有權收回。
5.根據激勵政策計算標準,京東將給予商家相應激勵金額,結算后,京東有權要求商家配合京東完成發票的處理。如商家不配合,則京東有權將已結算的金額從待結算款項中扣除。
6.若商家在考核周期內違反《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積分管理規則》,則取消返利資格,包含但不限于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嚴重破壞京東平臺經營秩序等行為。
7.若商家以任何形式或出于任何目的而購買商家在京東平臺經營的商品,或采取其他不正當方式(如**、套券等)獲取激勵的(激勵包含商家所獲得以任何形式體現的利益),京東有權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已給予商家激勵的,則京東可自任意一筆待與商家結算的款項中或商家已繳納的保證金中直接扣除激勵金,不足抵扣的,京東有權保留繼續追償的權利。
2022年京東開放平臺家用電器類目招商激勵政策如上所述,感興趣的商家抓緊時間入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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