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37號《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于2021年5月1日正式實施,內容中強調,網絡交易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嚴禁對商品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本次京東平臺規則部編寫的《虛假宣傳藍皮書》,是零售行業內首次關于商品虛假宣傳類場景以及部分違規宣傳場景解析的全面整合,希望對所有網絡交易經營者的合規經營有所幫助。
適用范圍:本章節為3C辦公用品,適合經營3C辦公用品的自營和第三方合作平臺商家。
1、3C辦公用品—規格參數/單位尺寸
移動電源容量單位統一為安時(Ah)或毫安時(mAh),禁止出現與電源毫安數無關的數字混淆視聽,如:50000M,80000M等。規格參數需如實標注電池容量與額定容量,禁止虛標容量。
*電池容量是衡量電池性能的重要性能指標之一,電池容量按照不同條件分為實際容量、理論容量與額定容量。電池容量是指電池存儲電量的大小。額定容量是指銘牌上所標明的電機或電器在額定工作條件下能長期持續工作的容量。
2、 3C辦公用品—防藍光/護眼
合規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宣稱防藍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建議提供權威有效的防藍光檢測報告證明。
3、3C辦公用品— 產品性能數據
合規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十一條:廣告內容涉及的事項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與許可的內容相符合。廣告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內容的,應當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引證內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的,應當明確表示。涉及具體功能數據需提供相關數據來源或檢測報告。
以上為本次京東虛假宣傳場景解讀—3C辦公用品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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