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發布家用電器商品信息合規規范,本規范適用于經營包括但不限于電視機、空調、洗衣機、冰箱、廚房電器、環境電器等品類的京東商家。
第一章概述
第一條適用范圍
(一)本規范適用于經營包括但不限于電視機、空調、洗衣機、冰箱、廚房電器、環境電器等品類的京東商家。
(二)本規范適用于商品頁面所有模塊,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標題、商品主圖、廣告/宣傳標語、銷售屬性、商品屬性、擴展屬性、商品詳情。
(三)本規范適用類目包括但不限于:家用電器。
第二章商品信息發布要求
第二條商品展示要求
(一)對于強制要求有能效標識的商品,必須在商品頁面展示能效標識,具體需要展示能效標識的商品范圍以及詳細要求可見《京東開放平臺商品能效標識展示信息合規規范》。
(二)商品顯示屏的展示尺寸需為用長度計測量得出的顯示屏對角線的尺寸,并與商品說明書保持一致。
(三)商品型號、認證型號需規范填寫,禁止出現非品牌信息和其他經營渠道信息,不得填寫“以官網為準、1、無、以商品為主”等無效信息。
(四)禁止宣傳商品未具備的功能,若由于版本或型號造成商品功能差異,應當在商品頁面清晰準確的標注出不同版本或型號商品所具備的功能。
(五)若商品出現版本的更新升級或者外觀變更,商家應當在標題、主圖等顯著位置清晰標明相關信息,禁止在商品頁面僅宣傳某一版本或外觀時,添加“新老版本或新老包裝隨機發貨”的標注。
(六)自主營銷活動宣傳需確保內容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如前N有禮活動需在商品頁面清晰展示活動規則,包括但不限于中獎依據的時間維度、中獎名單發布時間和方式、獎品兌現形式和時效、獎勵使用規則限制等內容。
第三條商品質量要求
(一)對于需要辦理強制性認證的商品,商品的安全性必須符合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的要求。
(二)商品質量必須符合產品標簽上所標識的產品執行標準。
第四條商品合規宣傳規范
(一)若商家不能提供相關證明,商品標題、商品主圖、商詳頁和規格參數等模塊中嚴禁出現“原裝、原廠、原封、原配”等描述。
(二)商品宣傳禁止出現多模塊信息不一致的情況,品牌、規格參數等信息宣傳須與實物信息一致,如:冰箱外觀尺寸、洗衣機洗滌容量、空調功率大小等。
(三)商品屏幕尺寸的計量單位統一為英寸或吋,不可使用“寸”或歐標寸(除非商品產品說明書或標簽使用的尺寸標準為“寸“),且禁止出現虛標商品尺寸的情況。
(四)若商品宣傳“靜音”性能,商家需要在商品頁面提供展示符合標準的第三方檢測證明,同時注釋所取得的限制條件,或提供產品“靜音認證標志”,并不得夸大商品靜音性能,如:堪比圖書館、全靜音、睡眠級、始終靜音等。
(五)嚴禁發布宣稱商品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有預防、控制、治療、治愈等作用的宣傳內容,如:空氣凈化器宣傳可殺滅新冠病毒。
(六)除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宣傳外,禁止其他商品宣傳涉及疾病治療功能,并不得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如:屏幕防近視、按摩器緩解腰肌勞損、甩脂機燃燒脂肪、脫毛儀抑制毛發生長、美容儀豐胸瘦身等。
(七)電飯鍋、電飯煲及類似商品禁止虛假夸大宣傳“脫糖、降糖、抗糖、控糖、去糖、輔助控制血糖”等功能;若商品宣傳低糖功能,商家需提供相應證明,且降低還原糖/淀粉含量的商品功能不可宣傳為低糖功能。
(八)禁止使用絕對化用語或虛假夸大的描述進行宣傳,如:久用不累、久握不疲勞、久戴不痛、不傷眼、不過敏、最低價、國家級、年度最低、技術領先、最先進等。
(九)若商品頁面未清晰展示第三方檢測證明,禁止宣傳相應商品功能,如:護眼、防藍光、防/抗/無輻射(甲醛/過敏/靜電)、防/抗/抑/殺菌、阻隔病毒、凈化空氣、除臭、分解消除有害氣體、防霉、除螨、除重金屬、除PM2.5、無過敏物質、無熒光劑、無毒等。
(十)禁止虛假宣傳消費者無法準確理解且商家無法證明的技術,如:量子技術、航天科技等。
(十一)在使用數據、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等引證信息時,應保持信息真實、準確,并表明出處、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如:消除率90%以上、續航提升50%、好評率95%等。
(十二)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商品宣傳,需要標明“國別、專利號和專利種類”。若未取得專利權,不得在宣傳中謊稱已取得專利權,同時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進行宣傳。
(十三)若商品宣傳為消毒柜,商家需提供并展示商品的消字號或者企業衛生許可/備案。保潔柜禁止宣傳為消毒柜。
(十四)燃氣灶氣源需按商品實際適配氣源宣傳,禁止適配氣源堆砌使用。
(十五)禁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進行宣傳,如:軍工、軍用、軍規級、警用、軍警形象等。
第三章違規處置
第五條商家未按照本規范發布商品信息,或存在虛假宣傳等情形的,京東有權依據法律法規、協議、《京東開放平臺商家違規積分管理規則》等采取處理措施。
第四章附則
第六條京東可根據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第七條若涉及特殊商品的,除滿足本規范要求外,仍須符合特殊商品相關規則。
第八條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約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約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本規則于2022年12月27日發布,于2023年1月3日生效。
以上就是京東家用電器商品信息合規規范的規則內容,希望幫助商家了解京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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