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提升FCS供應商整體服務品質和經營能力,不斷提高消費者購物體驗,京東發布珠寶首飾FCS供應商管理規則,9月01日生效!關于本次新增的京東規則內容如下:
第一章 概述
第一條 為了更好地提升FCS供應商整體服務品質和經營能力,不斷提高消費者購物體驗,在京東供應商管理規則的基礎上制定本FCS供應商考核標準。
第二章 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標準適用珠寶首飾所有FCS供應商。
第三章 考核周期
第三條 本次考核周期為2023年09月0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以自然年為一個周期實行循環制考核,即一個考核周期結束后,自動進入下一個考核周期。
第四章 考核標準
第四條 本考核標準所列各項考核要求(若有)需同時達標,供應商出現任一不達標情形的,京東均有權根據合作協議及規則停止向供應商提供店鋪服務。
第五條 考核周期為每個自然月,即一個考核周期結束后,自動進入下一個考核周期。
第六條 考核指標包括店鋪月均銷售額、售后滿意度、三級類目的QCR得分(百萬訂單質量缺陷率,Quality Complain Rate)、平均妥投時長。
第七條 考核標準:供應商需同時滿足以下四項考核指標,才可繼續經營當前模式。
(一)1個自然年內連續3個月月均銷售門檻小于30萬,或者同比為負,兩者命中名任何一項,將取消該供應商當前模式經營資格;供應商可商品入倉或經營POP模式;
(二)1個自然年內售后滿意度連續2個月不達標或累計3個月不達標,取消該供應商當前模式經營資格,且 6 個月內不能再次申請; 供應商可商品入倉或經營POP模式;
(三) 1個自然年內三級類目的QCR得分連續2個月不達標或累計3個月不達標,取消該供應商在當前模式下,不達標三級類目的經營資格,且6個月內不能再次申請; 不達標三級類目可商品入倉或經營POP模式;
(四) 1個自然年內平均妥投時長連續2個月不達標或累計3個月不達標,商品在不達標區域會自動設置限售 。
注:
(一)銷售門檻值(GMV口徑):店鋪連續3個月月均銷售額須≥30萬,同比不能為負;
(二)平均妥投時長:供應商需滿足以下對應三級類目商品考核目標
1.平均妥投時長=妥投時間-付款時間。
2.根據自營時效劃分一級城市、二級城市、三級城市詳情(請參考京東供應商管理規則中的附表1;
)3.大件包含三級類目(請參考京東供應商管理規則中的附表2);除大件外商品均為中小件;
(三)售后滿意度:月度售后滿意度需大于等于88%;
注:售后滿意度=(非常滿意++滿意)/評價量,評價量≥10單時,每月考核一次時;若評價量<10單,則每3個月考核一次。
(四)三級類目的QCR得分:供應商需滿足對應三級類商品考核目標(請參考
京東供應商管理規則中的附表4);
注:QCR得分=【 對商品質量不滿的訂單數所有訂單數 】× 100 萬,訂單數≥10個時,每月考核一次;若訂單數<10個,則3個月考核一次。
第八條 本規則于2023年08月17日發布,于2023年09月01日生效。
以上就是京東珠寶首飾FCS供應商管理規則的介紹,商家要遵守以上京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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