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開放平臺圖書品類哪些行為屬于違規行為?如何定義?違規之后如何處理?一起來看《京東開放平臺圖書品類服務管理規則》。
第一章概述
1.1為保護消費者、商家等的合法權益,促進良好營商環境發展,特制定本標準。
1.2本規則適用于入駐京東開放平臺的圖書品類商家。
第二章 違規定義
2.1監管投訴違規:考核周期內,商家在經營期間,產生監管投訴記錄。
2.2交易糾紛率異常:考核周期內,因商家未妥善處理消費者服務請求,產生的交易糾紛, 并被京東判定為商責。
2.3售后服務體驗不達標:商家在售后處理過程中,因處理售后不及時或消費者對售后處理結果不滿意等帶給消費者負面體驗,導致差評的情況,主要考核指標為售后滿意度。
第三章 處理措施
3.1監管投訴違規:若商家發生2.1中違規情形,3個月內累計2單,且萬單投訴量大于1,京東有權視商家違規程度采取限售、清退等措施。
3.2交易糾紛率異常:若商家發生2.2中違規情形,3個月內累計超過3個糾紛單,且交易糾紛率大于0.05%,京東有權視商家違規程度采取限售、清退等措施。
3.3售后服務體驗不達標:若商家發生2.3中違規情形,3個月累計超過3個售后評價單,且售后滿意度低于80%,京東有權視商家違規程度采取限售、清退等措施。
3.4若商家對客戶主張或京東處理結果進行申訴的,如有特殊情況,商家可提供相關證明等。
【備注】限權周期為1周,達成目標值解除限售。
附則
4.1京東開放平臺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4.2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以公告的形式向商家公示。
4.3商家應遵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對任何涉嫌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行為,本規則已有規定的,適用于本規則。本規則尚無規定的,京東有權酌情處理。但京東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其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商家在京東的任何行為,應同時遵守與京東及其關聯公司簽訂的各項協議。
4.4本規則于2023年11月30日修訂,將于2023年12月7日生效。
以上就是京東開放平臺圖書品類服務管理規則的規則,知悉規則遠離違規,商家要了解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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