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貓營銷平臺的“商品價格力”相關規則變更,由“營銷平臺平均成交價”變更為“營銷平臺最低成交價”,具體變更如下,同時還附上“營銷平臺最低成交價計算標準”,來往下看。
本規則于2021年3月5日正式公示,并計劃于2021年3月9日正式生效。
規則變化前后:
附:天貓營銷平臺最低成交價計算標準
第一條【定義】營銷平臺范圍內適用及計算的最低成交價是指一定時間內商品在天貓/淘寶網真實成交的最低價格,含天貓國際平臺商品的稅費(若有),但不計算運費、服務費、保險保費等非商品金額。
第二條【排除項】營銷平臺最低成交價有如下排除項:
1、對以下類目的商品予以排除:
2、以下玩法或工具優惠的金額不會被計入到營銷平臺最低成交價中:
1)天貓購物券-日常、天貓積分、含平臺出資的品類券、部分渠道店鋪優惠券(具體詳情可查看店鋪優惠券設置頁產品說明)。
2)積分許愿池、新人極致貨品、聚劃算限時秒殺玩法、聚劃算客戶端分時秒殺玩法;
3)88vip付費會員、新粉購、中國大陸以外地區promo code優惠碼;
4)天貓雙11活動中按照活動整體要求設置的官方玩法,聚劃算/淘搶購/天貓大型營銷活動*中官方組織的前N件優惠玩法、超級秒殺前n件五折玩法、天貓大型營銷活動中官方組織的兩件75折玩法;
3、以下類型訂單的真實成交價不計入營銷平臺最低成交價:
秒殺、洋蔥盒子試用、免費試用、天貓U先樣品試用、天貓特殊大型營銷活動*預售、新零售訂單(天梭交易、特權定金及現場分階段成交交易、家裝&汽車行業的快捷收銀訂單、本地化交易)、天貓優選項目、Lazada平臺淘寶精選訂單、天貓雙11活動商品的成交價格、天貓特殊大型營銷活動商品訂單、聚劃算商品訂單、淘搶購商品訂單、百億補貼的活動商品的活動優惠成交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