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的天貓商家考核總則,將于4月10號生效,快點來看看吧!
本規則于2021年4月12日公示通知,將于2021年4月19日正式生效。
一、考核目的
天貓考核標準旨在保障平臺健康發展,促進平臺與商家共同成長,持續為消費者提供優質的商品、品牌和服務。
二、考核要求
在營天貓商家均須參加其店鋪所處階段的考核,且須符合對應考核標準,如未達標,將無法繼續在天貓經營。
三、考核維度及其定義
1、店鋪銷售額
指商家考核周期內所有交易狀態為“交易成功”的訂單金額總和,扣除以下金額:
(1)虛假的交易訂單等違規訂單金額;(2)運費;(3)在考核周期內因維權、售后等原因退款的金額;(4)一級類目名稱為“其他”項下的交易金額;(5)O2O導購寶、B2B等非天貓B2C交易(天貓B2C交易訂單是指買家通過天貓平臺下單并確認收貨的訂單)訂單金額;(6)通過甲方店鋪達成交易但“賣家”為甲方外第三方的訂單,如:門店交易訂單;(7)按照《天貓門店資費標準》等規則暫免收或天貓實際未收取軟件服務費(實時劃扣部分)的訂單。具體以天貓統計為準。
2、基礎服務考核分
指天貓綜合商家店鋪的商品體驗、物流體驗、售后體驗、咨詢體驗、糾紛投訴五個維度的表現后所得出的體現商家綜合服務能力的綜合分值。
四、各階段商家具體考核標準
1、在營天貓商家在日常經營階段執行相應年度天貓商家考核標準。若在營商家處于特殊經營階段的,優先執行特殊經營階段相應的考核標準。其中,部分特殊經營階段的考核標準由天貓在入駐招商標準或入駐流程中明確。
2、商家在試運營階段執行天貓試運營考核標準。通過試運營考核后,自次月1日進入日常經營階段的“正式考核期”,與其他日常經營階段的在營商家一同執行相應年度天貓商家考核標準。
各位天貓商家得遵守最新的天貓商家考核總則,考核不達標則可能無法繼續在天貓經營店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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