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規則的設置是為了聯動商家共同打造富有吸引力和競爭力的營銷場域。但隨著營銷業務的不斷發展,價格規則也逐漸變得復雜。很多商家朋友反饋,價格規則存在復雜難懂、校驗周期過長、不同業務價格要求不一致、部分極低價格被計入導致價格力低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平臺將針對天貓及營銷平臺價格規則進行化簡。
本次變更于4月16日開始公示,將于4月22日開始生效。
一、變更涉及營銷業務范圍
天貓特殊大型營銷活動(簡稱S):包括雙11,618,年貨節,38,99,雙12,具體以招商規則說明為準
天貓普通大型營銷活動(簡稱A):具體包括新風尚、親子節等,具體以招商規則說明為準
營銷平臺活動(簡稱營銷平臺):具體包括聚劃算(簡稱聚)、聚劃算百億補貼(簡稱百)、天天特賣(簡稱天)
二、變更內容
(一)變更總覽
1. 縮減價格校驗場景
2. 統一不同營銷業務之間價格校驗的邏輯
3. 優化價格力計算標準
(二)詳細變更內容
1. 縮減價格校驗場景
(1)A級大促不再設置價格要求,具體以招商規則為準
(2)縮短價格校驗期及價保期
S級大促(雙11和618除外),活動前價格校驗期從30天縮短至15天,活動后價保期從15天縮短到7天;雙11和618校驗期及價保期以招商規則為準。
2. 統一不同營銷業務之間價格校驗的邏輯
經過對各營銷業務的重新梳理定位,后續不同營銷業務之間價格校驗邏輯將統一如下:
舉例:
3. 優化價格力計算標準
(1)范圍說明:調整僅涉及最低成交價的計算標準變更,最低標價的計算標準保持不變。
(2)變更內容:作為價格力的影響因子之一,“最低成交價”的計算,將具體取消部分工具/玩法維度的剔除項,改為直接剔除一定比例的極低價格的方式。極低價剔除比例,以價格力等產品實際展示為準。
(3)變更時間:取消剔除的工具/玩法,消費者領取時間在4月21日23:59:59及以前的,依然剔除;消費者領取時間在4月22日00:00:00及以后的,計入最低成交價。
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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