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助力京東圖書POP商家銷售增長,高效利用大促期流量紅利,實現京東平臺銷售規模擴大,針對POP的SOP類型商家制定銷售激勵政策,滿足商家銷售激勵標準的店鋪可獲得廣告虛擬金獎勵。
第一章 激勵范圍
京東開放平臺主營圖書類目(圖書-文化用品-筆類/書寫工具類目除外)的POP-SOP模式商家。
第二章 激勵標準
1. 激勵周期:2022年5月23日-2022年6月30日。
2. 激勵門檻:
1)2021年以前入駐的店鋪:激勵周期內該店鋪GMV(京東商城的商品與服務銷售金額,按出庫時點統計,扣減各項基礎優惠、優惠券及拒收、退貨)同比增長不低于30%,增速同比不低于2022年Q1,且激勵周期內店鋪日均GMV不低于2022年1月至4月日均GMV的1.2倍,則取同比、增速和日均倍比中最高者作為對比項,返還超出部分2%的廣告虛擬金(注:如2022年Q1增速為30%,店鋪銷售總額增速為最高項,則以此為對比,返還其超出Q1增速部分2%的廣告虛擬金)。
2)2021年1月1日及其以后入駐的店鋪:激勵周期內該店鋪GMV達到10萬,且不低于Q1增速,且激勵期店鋪日均GMV不低于22年1-4月日均的1.2倍,則取增速和日均倍比中高者作為對比項,返還其超出部分2%的廣告虛擬金。沒有同比數據的店鋪取日均倍比超過1.2倍部分返2%廣告虛擬金。
3)其中,扣點2%及以下的渠道GMV不計入店鋪激勵銷售基數。
3. 返還方式:滿足銷售激勵門檻的店鋪,需要在7-8月完成1:1廣告虛擬金的對投,即消耗相應金額的廣告費,京東于消耗完成后的2個月內返還等額的廣告虛擬金至商家店鋪對應的京準通賬戶,返還的廣告虛擬金有效期為6個月,超過6個月系統自動扣收無法使用。如商家未在規定時間范圍內對投,則視為自動放棄本次激勵。
4、參與激勵的店鋪在一個月內退貨金額高于激勵周期GMV的10%或以上則在其廣告激勵中將差值扣收,如因此未達到門檻,則視為該店鋪未達到激勵標準。
5、若商家以任何不正當方式(如**)獲取本協議激勵的,京東有權依據《2022年京東開放平臺違規管理規則匯總》追究商家違約責任,包括但不限于取消商家因此而獲得的全部激勵,且不承擔任何責任。
以上為本次關于京東推出圖書類目商家銷售激勵政策的全部內容,希望對各位商家能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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