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東平臺新增京東工業IBS商家管理規范,11月2日生效,規范京東工業采銷業務流程、明確合作過程中商家應盡的義務及責任,同時加強對IBS商家的管理。規則如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規范京東工業采銷業務流程、明確合作過程中商家應盡的義務及責任,同時加強對IBS商家的管理。
第二條適用范圍
本規則適用于京東工業IBS模式商家(以下簡稱“商家”)。
第二章管理原則
第三條京東工業IBS模式的商家應遵循質量、成本、交付與服務并重的原則,在合作過程中做到誠信經營,保證京東工業的利益不受損害,實行雙方的互利共贏。
第三章管理辦法
第四條資質要求
商家在與京東工業合作IBS業務模式時,應提供符合業務要求的基礎資質及產品線資質,部分特殊行業還需滿足對應的特殊行業資質要求,具體參見《京東開放平臺工業品類目資質標準》;
第五條保證金
商家合作需簽訂《京東開放平臺IBS合作協議》,并需按照合作要求繳納相應金額的保證金。
第六條商品要求
(一)商品質量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國家、行業和京東平臺規則規定及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京東工業會對商家在平臺銷售的商家定期抽檢,保證商品品質符合平臺要求,相關抽檢規范詳見《京東工業商品品質抽檢規范總則》。
(二)依據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保障客戶優質的購物體驗,IBS模式不得經營以下商品:
2.1商家應當知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以及相關部門要求禁止銷售的商品品類,京東平臺關于商家禁止銷售的商品品類規則詳見《京東開放平臺禁發商品及信息管理規范》。
2.2暫不接受工業品下醫療器械類目入駐。
第七條售后服務及履約
入駐京東工業IBS模式的商家需要具備完善的客戶服務團隊(客服團隊),及時解決客戶問題。在接到客戶訂單時,做到誠信發貨,需要保證時效,杜絕不發貨、延遲發貨、買A發B及發**等惡劣情況出現,妥善保存送貨簽收單據等憑證;同時遇到客戶投訴及因質量等情況引起的售后問題,需第一時間予以處理,妥善安排,保證客戶的利益不受損失。
第四章違規處理
第八條資質類問題違規處理
根據京東工業業務特性,對資質進行嚴格要求,商家在任意環節向京東提供虛假資料或信息,如提供偽造、變造的商標、專利證書、授權、質檢、商標、3C/質檢或其他資質文件等,視情節嚴重程度承擔20,000元-200,000元違約金。
(一)根據商家反饋情況及造成的后果嚴重性,進行情節認定。態度積極配合或未產生負面影響或及時消除影響未產生不利后果的,則視為情節輕微,需承擔20,000元違約金;推脫責任,無法給出有效整改措施,則視為情節嚴重,需承擔50,000元違約金;拒不配合,則視為情節極其嚴重,需承擔100,000至200,000元違約金。
(二)涉及國家強制性要求資質的,包括《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消毒產品生產企業衛生許可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準證》、《電信設備進網許可證》以及3C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初步界定為情節極其嚴重情形,根據商家配合程度以及是否真實具有相應資質判斷實際處理金額:具有相應資質且態度配合,則視為情節嚴重,需承擔20,000元違約金;不具有相應資質或態度不配合,則視為情節極其嚴重,需承擔100,000元違約金。
(三)《國軍標GJB9001C-2017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為開通聯保物資類產品線資質,面向重點大型客戶,若出現資質造假行為,則直接視為情節極其嚴重,需承擔200,000元違約金。
第九條商品質量問題違規處理
1.1商家涉嫌供應假冒、盜版商品
指經司法、行政機關鑒定,或商家供應的商品被購買后,經權利人及其授權的代理人鑒定為假冒、盜版商品。
1.2商品一致性程度低
京東工業將委托國家認定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根據京東發布的商品一致性抽檢規范對商家售賣商品進行不定期的商品一致性抽檢。
1.3質量不合格
主要針對商家依據相關合作協議向京東供應的商品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平臺相關管理要求的情形。
1.4供應未經報關進口商品
指商家出售未經正常中國海關報關程序的進口商品。
涉及以場景上的違規,京東工業會遵照《京東工業質量抽檢處罰規則》各違規項所對應的標準進行處理。
第十條商品信息問題違規處理
(一)商品信息問題定義
1.1不配合提交資料
未按照京東平臺有關規定或調查要求提供有關資質或證據等相關內容的行為。
1.2發布非約定商品
商家通過京東平臺發布或出售未經平臺允許的商品,具體包括如下兩種場景:發布未經平臺允許的品牌商品、發布超范圍經營的商品。
1.3發布違禁信息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或京東管理要求禁止銷售的商品。
1.4不當發布商品或信息
標題、商品詳情頁等商品信息中出現與本商品無關、不相符的商品詞、品牌及品牌變形詞,標題中違規堆砌商品關鍵詞等,具體包括如下場景:
(1)商品發布不合規;
(2)商品要素不匹配;
(3)錯用濫用關鍵字或詞;
(4)類目亂掛:指發布的商品與商品實際類目歸屬不一致視情節嚴重情況。
(5)更換商品:同一SKU編碼通過對類目、品牌、型號、顏色、尺寸等關鍵屬性進行修改,使其成為另一款不同商品的行為。
1.5描述不符
商家未對商品瑕疵、保質期、附帶品等必須說明的信息進行說明,或這些說明與客戶收到的商品不相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實際售賣的商品和樣品與京東工業預售的商品信息不?致(包括條碼、圖文、標簽、材質、形狀、重量、尺寸、規格等);
(2)因商家入倉問題導致客戶收到的商品與達成交易時的訂單商品明細存在不一致,少商品、少贈品等情形;
(3)商品標簽生產日期異常:如客戶反饋訂單商品出庫時間早于商品生產日期,則商品包裝存在虛假印*生產日期的行為,支持客戶退款、退貨退款、換貨訴求,商品由京東工業追回或告知客戶作報廢處理。
1.6頁面引流
商家在京東平臺頁面發布第三方信息。
1.7虛假宣傳
信息發布中含有不實信息內容,欺騙和誤導客戶的行為,具體情形以廣告法規定為準。
(二)商品信息問題違規處理
涉及以上商品信息問題,視違規程度,采取下架違規商品、扣除違約金、限制發布商品、搜索降權、禁止上架待售商品等處理,如商家違規產生的全部損失由商家承擔,違規情形特別嚴重的,京東工業有權從重處理并終止合作。相關違規處理規則如下表:
對違規程度的具體描述及判斷標準如下:
涉及各場景相關處理規則如下:
規則尚未規定的,京東有權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平臺其它規則進行處理,但京東工業對商家的處理不免除商家因違法、違約等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第十一條商品供貨價格問題違規處理
價格虛高:商家需要確保在京東售賣的價格不能超過同時期、同標準、同商品公允價格的20%,若超過20%且無合理說明的認定價格虛高。視違規程度,京東有權要求商家向京東支付所涉商品進貨價1-10倍的違約金。如商家違規而產生的客訴、賠償損失及相關法律風險由商家承擔,違規情形特別嚴重的,京東有權從重處理,收取不低于100萬違約金并按要求賠償京東由此受到的損失,并有權終止合作。
第十二條履約及售后問題違規處理
商家應嚴格遵守京東關于履約與售后的各項指標要求,保證客戶權益和利益不受損失,不得出現延遲發貨、物流虛假發貨、商品虛假發貨、拒絕發貨、未按要求發貨、少件及缺貨、未按要求妥投、未按承諾時間妥投、攬收及時率異常、未及時提供客戶簽收憑證等問題。
(一)履約及售后問題定義
發布或推送第三方信息替換履約侵權:履約過程中,包裝、面單等出現第三方平臺的Logo、信息等的行為。
物流虛假發貨:指商家實際未發貨的情況下,在系統中點擊發貨且超過5個自然日沒有攬收信息的行為。
商品虛假發貨:
1.1惡意發送無關商品或發送無資質授權商品;錯發串發在受到投訴內24小時未反饋的或其他場景造成重大客訴和輿情風險的。
1.2錯發串發在受到投訴內24小時補發的。
1.3在商品詳情未標注新老迭代交替發貨說明情況下(指同性能可替代商品包裝變更,但交付商品性能、質量等不得低于訂單商品)發送新包裝、迭代商品的。
(二)履約及售后問題違規處理
以上售后及履約問題違規處理,相關處理標準參見《京東工業IBS模式履約及違規管理規則》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三條商家的行為,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前的,適用當時的規則。發生在本管理規則生效之日以后的,適用本規則。
第十四條京東可根據平臺運營情況隨時調整本管理規則,并通過系統、郵件、平臺公示等方式通知商家;商家收到通知后,即表示商家接受京東不時調整、頒布的管理規則。
第十五條本規則所述未盡之事宜參照商家與京東簽署的《京東開放平臺IBS合作協議》合同執行。
第十六條本規則于2022年10月26日發布,于2022年11月2日生效。
以上京東規則,商家要了解清楚,避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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